Due Diligence
投资如婚姻,尽调如恋爱。
尽责查证(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是在签署合约或是其他交易之前,依特定注意标准,对合约或交易相关人或是公司的调查。
尽职调查可能是依法律要求必须进行的,不过多半是指自愿性的调查。在许多产业中常见的 尽职调查是在潜在买家要并购其他公司时会先评估目标公司及其资产。尽职调查背后的理论是在进行决策前,这类的调查可以让决策者可以有更多系统化的相关资讯,对于其成本、利益及风险有更多的资讯,以便进行知情的决策。
Why
知识产权在科创板公司并购中的意义
今天,科创板正式登陆上交所,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和法律问题更加凸显。今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随后,3月1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一项重要内容为“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这项内容意味着科创板上市公司将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急剧凸显。知识产权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最核心的技术资产,如何妥善运用知识产权,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并购中避免风险、获得高回报收益,将是所有科创板公司将面临的重大问题。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点
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集中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总体上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产业;具有较强的科创属性,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远高于境内市场其他板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收入增长率较高;能够反映现阶段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水平,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通俗的说,科创板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资产是公司最为核心的资产。因此,当科创板上市公司,走向并购等知识产权交易阶段时,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概述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壮大,终会走向以公司并购为表象、以知识产权资产交易为核心的发展阶段。对这些公司而言,获得目标公司的技术、知识产权以及核心研发人员就是并购最终目的。因此,在对一些知识创新型公司、高新科技公司及掌握特殊制造工艺的制造公司进行并购时,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首先,我们应当先对公司并购的流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公司并购中的四大阶段
公司并购大致分为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签约交割和整合四个阶段。
四大阶段中,尽职调查控制着并购风险、关系着并购的成败,对于以知识产权资产为并购重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而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二)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ntellectual Property Due Diligence)是指在对任何知识产权资产进行交易或投资之前,对该知识产权资产的状况所进行的调查和确认的一种法律活动。与一般的法律尽职调查近似,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目标公司或目标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并发现问题和潜在风险。
不管是在公司意欲以知识产权资产出资、以知识产权作为权利质押进行融资、实施包含知识产权资产的并购、以知识产权资产为交易标的物、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公司合作项目(许可),抑或是想要实施一项新技术、上市一件新产品,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为什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如此重要?在诸多以知识产权为重要资产的公司进行并购之前,因为缺乏充分的尽职调查,而使公司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丧失了竞争优势。
以A集团收购B公司某通信项目为例,A集团此次收购的本来目的是想要获得该通信芯片的核心技术。该通信芯片技术是由B公司通过与某公司签订交叉许可协议而获得的,但由于尽职调查的疏漏,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B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交叉许可协议的同时,双方约定不得向第三方公开该技术。因此,A集团收购了B公司的该通信研发部门,却无法获取该技术,收购的目标也随之落空。
与之相反,C公司企图并购D公司,正是因为并购前有详尽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而避免了收购方的损失。D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某操作系统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了大量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和交换技术协议。例如D公司就与某公司签订了在某软件技术上的协议,其中约定D公司可以获得某一产品关键技术的授权,但如果被授权方被收购,那么该授权技术不得转让。这样错综复杂的协议贯穿了D公司的几大主要产品,C公司原本打算以并购而换取技术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该次并购在尽职调查阶段就停止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全面渗透,中国公司实施海外并购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拓市场,提升公司竞争力,降低并购风险。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被忽视,主要原因在于:(1)公司不了解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涵。公司认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仅是简单地梳理和罗列知识产权资产,而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资产检索、确认法律状态、许可情况的重要价值;(2)公司未认识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有些公司充分了解自身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对尽职调查的了解,不知道公司在进行知识产权资产交易或者实施新技术、发布新产品前还能通过尽职调查的方式把控风险、降低损失、争取利益最大化;(3)公司未认识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专业性。有的公司已经认识到对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也开展了尽职调查,但是缺乏对知识产权权利复杂性、人员要求专业性的认识,没有聘请专业的人员实施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而是把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分散到了公司普通的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等活动中,最终没有取得良好的调查效果。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表面文章,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而言,更是生死攸关的核心事项。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就是对并购的风险管理,因而公司有必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来补救自己在进行知识产权资产交易等活动时的信息获知不平衡,辨明法律风险、明晰法律问题。毕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信息优势方就是市场竞争优势方,因此我们应当且必须给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留有一席之地。
(三) 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
想要建立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应当明晰公司并购中会面临哪些知识产权风险。
1.知识产权自身的风险
(1)知识产权权属风险。也就是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风险,即指权利人是否真实地享有权利,权利来源是否合法。权利的来源正当,权利才具备有效行使的可能,否则并购的目的可能从根本上就无法实现。
(2)知识产权有效性风险,包括权利的有效性、确定性、稳定性、完整性、可行使性风险。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如果知识产权已经失效,或是剩余的有效期较短,并购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同样的,如果知识产权存在被第三人无效或撤销的事由,或是权利没有覆盖到相关的业务领域,抑或是权利无法被完整的行使,都会对实施并购的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虽然知识产权评估一般是由评估机构进行,但由于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结果易受评估者主观影响,因此不同的评估机构之间出具的结果差异大,往往不能真实反映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这也是并购过程中时常面临的风险。
2.知识产权制度差异的风险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我们不仅要考察目标公司在当地有无知识产权布局,也要考量其在我国以及产品的输出国有无相应的知识产权,否则也会对并购的目的实现形成阻碍。
3.并购后知识产权整合与管理的风险
并购完成后,绝不意味着公司可以躺在权利上“睡觉”。在并购前由于两个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布局不同,拥有的知识产权类型和数量也截然不同。想要让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快速地为己方创造价值,就要对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重新整合。放任不管或是整合不当,都会产生1+1<2的效应。
因此,若要在并购中规避知识产权所带来的风险,在日常进行完备周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并购阶段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必不可少。
尽职调查阶段的知识产权排查要点
(一)调查的相关范围
第一类是公司形象方面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商号、商品包装等。第二类是知识创造方面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第三类是如域名这一类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调查重点及步骤
1.调查的重点
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绝不能如同套用公式一般的审核各项要素。因为每一项并购,都如同一件独一无二的艺术品,有着其独树一帜的风格与特点。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必须要抓住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特点,才能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高效实施尽职调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重点大致可分为下列五个方面:
(1)调查并购方的目标及目标公司的业务模式
首先,我们需要把握的核心点是并购方的目标以及目标公司的业务模式。并购方的目标是资本投资技术性公司,抑或是品牌收购,这两者之间尽职调查重点就截然不同。资本投资技术性公司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重点在于专利质量、专利数量、专利风险情况、技术诀窍、核心技术人员等方面。对于以品牌收购为目的的尽职调查而言,重点则应放在商标、商业名称等商业标识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稳定性上。同样的,目标公司的是高科技公司、信息数据提供商、软件公司或是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日用品消费公司,都会影响调查的重心。
(2)调查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状况
这一调查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的几大权利类型展开,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拥有所有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是否与第三方共有、质押或要向第三方缴纳知识产权许可费等。
A. 专利
在权利表征上,我们应确认专利权的类型、专利的有效期限、专利费用缴纳情况、专利所有权的共有、专利是否被授权、标的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申请权、专利的地域性,以及专利质押、查封、无效等情况。
在法律效力上,我们还需判断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稳定性、他人是否能对专利或科技成果提出权利主张、专利的有效期限、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曾经修改、是否面临侵权诉讼风险、是否将权利许可给第三方行使、是否过去存在或现在正在进行法律纠纷等。
在技术效果上,针对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我们可以进一步审查本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是否缺乏授权的实质条件、专利申请是否存在瑕疵、是否依赖于背景技术、是否存在回避设计等。
B. 商标
在权利表征上,我们需要调查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保护地域、注册类别、权利人及其变更情况、申请日、授权日、法律状态、优先权日、缴费情况、有无续展、许可情况、使用情况、商标是否注册域名等信息。
在法律效力上,我们需判断商标权的归属、商标权的稳定性、他人是否能对商标提出权利主张、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否面临侵权诉讼风险、是否将商标许可给第三方行使、是否过去存在或现在正在进行法律纠纷等。
C. 版权
我们应当排查可版权的客体,这些客体是否是职务作品、创作完成日的证明、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版权登记号、首次公开日、版权声明、版权人等。
D. 商业秘密
目标公司的技术秘密及经营信息安全管理方式、商业秘密登记等级标识、技术诀窍的领先程度、研发投入、反向工程是否可以获取等。
(3)调查目标公司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协议
我们需要审核目标公司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协议,包括授权许可协议、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员工职务发明协议、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协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等。
针对授权许可协议,如果目标公司是许可方,则要审查其与被许可方的之间的技术许可范围、许可方式(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许可条件、许可费率、担保责任以及是否有责任限制、该许可是否影响并购目的之实现。并购海外公司过程中,还要注意许可协议是否会违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目标公司是被许可方,我们应审查许可方式(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许可范围、有无分许可权、许可费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及其限制等。
(4)调查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
我们需要调查近5年目标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不论是作为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该诉讼是已经结案或是正在审理中。并不是目标公司没有相关诉讼就可以高枕无忧,也不是目标公司作为被告就会大幅掉价。尤其是当目标公司作为被告一方时,我们要分析的是被告可能承担的责任区间以及在并购完成前能否解决该纠纷。
(5)调查当地国家的技术出口管制规定
海外并购时,切不可忽视调查当地国家的技术出口管制规定,否则将会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如在美国,商务部有针对高科技产品及其技术的出口管制体系——《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如果没有申请出口许可证,公司将可能从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 尽职调查的步骤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步骤,一般可分为桌面(desktop)尽职调查阶段与实地(onsite)尽职调查阶段。桌面尽职调查阶段主要通过市场上的公开信息、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官方信息库等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实地尽职调查阶段主要是到公司实地进行访谈、问询和查看,特别是要到公司的研发部门、设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进行实地的考察和检验。
想要推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进程,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查计划,包括被调查主体对象、被调查权利对象、调查时间进度、各部门的配合义务、重点调查事项、调查团队内部人员分工以及沟通日程计划等。
在桌面尽职调查阶段,一般需要目标公司提供:公司知识产权登记清单;仍处于申请阶段的知识产权清单;许可合同、共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等;近五年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情况、判决书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罚通知书;公司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规章制度;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人员名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顾问单位名单及相关合同。桌面尽职调查主要依赖于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以便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起到一个概略性的价值判断。
实地尽职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对桌面尽职调查所获的信息进行证实,对知识产权现状进行确认,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商业秘密的保管方法进行勘验。实地尽职调查阶段的要点,就是利用实地的走访,向公司高管、法务部门人员、知识产权部门人员、科研人员进行询问,验证和补充桌面尽职调查阶段没有反映出来的信息。
结语
公司并购是关系两个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就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的核心目标。因此,科创板上市公司要从日常经营活动中就完善知识产权布局、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在并购时聘请专业人员,把时间、精力投入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环节中,确保知识产权在并购前后价值的稳定性,实现公司并购的目标,帮助公司实现更加快速地发展。
最后,祝愿科创板健康发展,祝愿知识产权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有力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资本支撑。
感谢实习生张婉清对本文所做的贡献。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重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二号——航空、船舶、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三号——医疗器械》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一号——集成电路》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
全方位解读尽职调查:投资如婚姻,尽调如恋爱
“如果把投资比作婚姻,那么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就相当于谈恋爱时的彼此了解。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投资风险将会极高,未曾与另一半经过彼此了解的恋爱阶段就直接步入婚姻的闪婚人士,理论上来说风险也不小。”
尽调要抓关键点
通过尽职调查,你应该解答两个问题:是否可以或者应不应该进行交易;如果可以,应该在什么价格和条件下进行交易。这也就是恋爱中的人们最常问自己的:TA究竟适不适合结婚,如果适合,我们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结婚?所以尽职调查的根本目的发现交易风险,帮助投资人做出交易决策。
一般来说,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是有限的,目前看来,所谓的全方位的、100%完整的尽职调查是不存在的。正如恋人相处时,很多缺陷和矛盾并不能完全被发现一样。这就要求投资人抓住财务、法律、业务等关键要素,并在有限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获得目标资产或者目标公司的信息。
业务、法律、财务是要点
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尽职调查分为业务尽调、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三部分,投射到恋爱过程中,恋人们也会对对方的性格、情史、学历和经济实力、家庭背景进行全面考量,能否在紧迫的时间内精准把握关键点,在凌乱的信息中梳理出有用的内容,将直接决定尽职调查的结果。
为了帮助大家进行精准条理的尽职调查,阿信特意整理了每一部分调查所需要收集的信息点,通过对照这份完整的清单,帮助检视每一次尽职调查。
业务尽调:查明祖宗三代
业务尽调由VC的投资经理等完成,尽调清单将涉及企业背景和声誉的相关问题。类比到恋爱中,业务尽调相当于从你的恋人出发,查明对方的祖宗三代、家庭现有人口、婚恋史,并在其同龄市场中,判断对方的优劣势与定位,另外综合个人性格与追求、个人收入等因素,预测其未来走向。
实际操作中,业务尽调的内容一般包括五部分:
1、企业概况
▼关于创始人及团队
团队核心成员的核心履历,尤其是与本次尽职调查相关的学习背景、工作背景及主要成功案例。若核心团队有不方便透露的,可以隐去名字。类比到恋爱关系中,即要查明对方主要家庭成员的履历背景、性格脾性,来了解对方家庭对这段恋爱和它即将导向的婚姻关系会造成什么影响。
▼公司股权结构
CEO最好是核心单一大股东(超过50%以上),CEO代持部分也需要清楚描述,其余股东详细描述就好。这就相当于择偶的时候父母会告诫我们:找一个家庭结构单纯的人结婚最好,若恋爱对象是重组家庭或兄弟姐妹众多,将来就可能牵扯到复杂的家庭纠纷和财产分配问题。
▼历代融资情况(如有)
团队历代的融资情况,经历过几轮融资?A轮融资的投资人是谁?B轮是谁?就好比我们要知道恋爱对象有几个前任?每一任的身份是怎样的?为何分手?
2、市场概况
▼市场规模及目标用户
理性分析可触及市场规模及计算逻辑、目标用户人群及画像。企业面向哪部分用户,未来能占据多大的市场份额,将直接决定企业/项目能走多远。一个企业的格局跟一个男人的格局类似,如果自身格局不够,那就注定他未来的发展之路受限。
▼行业发展趋势
客观分析并表达对行业趋势的观点,如果一个行业没有前景,即便企业本身格局和能力均达标,也会遇到发展瓶颈。投射到恋爱关系中,“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就是对这条信息的最好注解。
▼竞争力分析
评估BAT等大公司的进入性,即如果这些公司做类似业务如何?可能和大公司的主营业务比起来微不足道,即便做也许不那么聚焦。但大公司的一部分vs创业公司的全部,执行力不可相提并论;而且小公司能够更快地把握市场机会,在窗口期占据市场。
评估同业竞争(比如某天使项目的竞争对手可能是类似方向拿到A轮的公司),这时就需要体现差异化,强调自我优势。人们常常被异性在他所处的特定群体中拥有的明显优势所吸引,这些优势使得他富有魅力。黄磊、张亮为何在女性眼中充满魅力?因为他们不仅是成功的艺人,更是厨艺高超的丈夫和舐犊情深的父亲。
3、商业及盈利模式
▼公司定位:一句话描述公司定位及方向,一定要聚焦且不要夸大,简单明了知道公司的方向和做法。“你是个什么样的人,你有什么梦想?”这不仅是中国好声音的必备问题,也是恋爱中必须了解的。
▼业务及盈利模式:目标企业用什么方式解决了行业或现有模式的什么问题?我的另一半弥补了我的哪些缺陷和不足,使得我根本离不开他?
4、关键数据指标
收入层面、成本及费用、用户数据。充分了解恋爱对象的工资水平、生活成本和消费习惯是进入婚姻前的必备功课。
5、未来预测
▼2017年财务预测(包括客单价、GMV、毛利、费用等)
▼用户数预测(DAU、MAU、留存率、转化率等)
▼未来发展计划:品类扩张、产品升级、人群拓展等
▼团队:重点岗位人员补充计划、重点部门或城市拓展人数
我的另一半将来的经济能力如何,他对我们的未来有何规划,他打算生几个孩子?
法律尽调:力证身家清白
法律尽调一般由VC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完成;主要从法律层面对公司资质、架构、相关人员等进行调查,证明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身家清白”。
法律尽调一般包括七部分:
1、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文件,公司章程及修改,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历史交易(包括并购重组和其他已完成的重大交易),公司业务的许可和授权,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其他政府批准证书和许可,股权结构信息,董事高管名单,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图标。用法律的眼光重新审视恋爱对象的祖宗八代、个人品行、恋爱史。
2、财务信息
家大业大更容易出现财务问题,从法律角度审视对方的财务信息也是必要之举。结婚前,一定要搞清楚我的恋爱对象存款多少,房产几何?必要时,还要考虑跟他签好婚前财产协议。
3、资产、知识产权和设备
含自有货租赁不动产清单,自有货租赁其他财产清单,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转让协议和许可协议)。我的恋爱对象是什么学历,有哪些专业证,有什么独一无二的技能?这些软实力同样不可忽视。
4、重大合同
经营合同(供应合同、购买合同),与高管、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关联协议,关于并购重组和重大资产处置的合同,其他向潜在投资者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必须的重大合同、备忘录,与员工和股东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与财务顾问之间的协议,信贷协议、抵押协议。我爱的那个他,是否与他人也同时存在着恋爱关系甚至婚姻关系?他有没有对别人许下过海誓山盟?我有没有“被小三”的风险?
5、员工
公司组织结构图,核心员工名单,与管理层、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管理层的外部任职。恋爱关系中,既要观察恋爱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与其是否融洽,也要注意家庭成员在外是否牵扯有复杂的法律纠纷,这些法律纠纷是否会牵连你的恋爱对象,要从源头排查法律隐患。
6、保险
公司是否有各类保险信息。恋爱对象的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状况如何,也是有必要进行了解的。
7、诉讼
公司是否曾经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恋爱对象是否与前任有过或正在撕X甚至离婚,纠缠不清?
财务尽调:小报表蕴含大数据
理论上会由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但如果公司是很早期、轻资产、没收入的典型互联网公司,可能不会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只是简单的把三张财务报表和所有单据过一遍。
恋爱过程中,完成财务尽调过程需要详细了解对方的日常收入和支出,以及目前的理财模式。通过收集详细到月甚至到周的各种支出,就可以基于时间轴、项目轴进行对比,从而一眼看透目标对象未来的财务发展走向。
尽调还需善用工具
在紧迫的时间内完成以上尽职调查,还需要善用尽调工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政府网站虽具有权威地位,但信息仍过于分散,反而不利于高效完成尽调。
恋爱关系中需要想方设法找到一个关键知情人,做正面、侧面的全面了解,而尽职调查也需要借助信用视界等第三方征信平台,获取财务、法律、业务等全面的企业信息。
从苹果公司IPAD商标败诉看知识产权律师在公司投融资交易中的作用
一、案件回顾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公司(简称“英国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 商标权属纠纷作出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此举意味着“IPAD”在中国的商标归深圳唯冠所有。虽然截至本文写作时 本判决仍为初审判决,但这着实给苹果公司造成了不少的麻烦,因为苹果公司在中国所卖的所有IPAD将面临商标侵权问题,如果最终成为现实,苹果公司在中国将面临巨额的处罚或索赔问题。
查阅此案件的公开报道,不难发现以下事实:
2000年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在中国申请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01年获得核准注册。
唯冠控股系香港上市公司。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5年前后苹果公司策划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当时曾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向英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09年8月,英国IP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商标,也就是除了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两个商标。
2009年12月23日,英国IP公司以35000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商标。
2010年4月3日,苹果公司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在美国上市。4月7日,苹果公司与英国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象征性的10英镑价格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所有商标。9月17日,苹果公司iPad产品挺进中国市场。
由于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6月,苹果公司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深圳唯冠认为,商标转让协议发生在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对被告拥有的两个在中国注册商标进行转让,虽然协议列明标的,但显然是无权处置,对深圳唯冠不产生效力。
而原告认为涉案转让商标协议属于集体转让交易,台湾唯冠签署的转让合同对深圳唯冠构成表见代理,故商标转让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且与深圳唯冠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警示
截止到本文写作时,本案的判决仍未是终审判决,但即便是初审判决,也已经将苹果公司陷入了一场巨大的风险之中。毫无疑问,苹果公司是一家伟大的公司。但一家如此知名的公司在对外收购中又怎么会犯如此基本的法律错误呢?!很多问题事后看起来确实很简单,但在纷繁复杂的交易中的确是容易忽略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就拿此案而言,苹果公司曲线借助英国IP公司去收购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其整个模式一看就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会面临大量的沟通联系、谈判、文本起草、授权书等工作,双方经办人员都会变得很熟悉甚至会有情感交流,再加上在欧盟、韩国等国家的商标要一起转让,一线执行的人员就很容易丧失警惕,误以为自己签署的文本肯定没问题了,祸根也就在这个时候埋下了。这个时候,如果公司管理层没有咨询本地律师法律意见的习惯和制度保证,问题就会最终暴露出来。
回过头来总结,我们不难发现苹果公司的这场危机其实完全可以避免的,苹果公司本可以在以下几点上做得更好些:
(1)购买商标前,权属问题一定要查清楚。这一点购买方应当聘用自己的律师去查清楚,而不完全依赖对方的称述与保证。
(2)权属问题查清楚了,商标转让合同就会自然与不同的权利主体分别签署转让合同,而不会再考虑签署集体交易合同了。
(3)合同签署时就要考虑好合同的履行。在中国,依据《商标法》,商标权转让是一定要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因此办理商标权的转让手续就至关重要。而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都知道,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中,商标局是不需要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的,而仅需要转让人、受让人在《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上签章即可。因此,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时,应当安排双方将《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并签好。
(4)合同签署时就要考虑好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仅是金钱责任,更重要是要考虑实际履行补救。本案中,苹果公司要考虑的违约责任重点是如何约束台湾唯冠去督促履行此合同。知识产权都是有地域性的,如果跨境履行实在有困难,那就要考虑后果转嫁,即苹果公司要把自己在中国大陆可能遭受的处罚和赔偿后果转嫁成台湾唯冠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来,即使商标转让手续未能完成,苹果公司也无忧了。
(5)最重要的一条,境外交易一定要咨询本土律师的法律意见,这一点要作为一项制度在公司内部实施下去,否则小钱不花将会产生大的法律风险。
三、知识产权律师在公司投融资交易中的作用
2010年3月,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恒久”)因媒体报道遭遇“专利门”在上市前夜被决定暂缓上市并最终被撤销上市资格,成为中国证券史上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IPO被否的第一人。当时笔者就撰文《创业板上市公司遭遇“专利门”的警示》,呼吁无论是发行人、投资公司、承销商,还是证监会,都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参与项目发行和审核,以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结合苹果公司在此次对外收购中所犯的错误,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公司的对外收购、投资行为,还是公司的上市、融资行为,都需要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参与交易,因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很强,一个小的疏忽就会酿成一场大的错误,最终会导致交易的失败甚至巨额的侵权赔偿。那知识产权律师到底能起哪些作用呢?笔者初步总结以下五大方面的作用:
1.查清法律状态,包括权利人是谁、是否有效、有效期长短等基本问题。这些虽都是个基本问题,但很容易犯错误。比如商标,一般都有个《商标注册证》,但依据《商标注册证》判断商标权属很容易犯错误。商标转让之后商标局会另发一张《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只有把《商标注册证》和《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反映商标的权属状态。专利也是如此。专利转让之后只发一个《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要查清专利的最新法律状态,最好请求专利局出具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才是证明专利权最新状态的正式法律文件。查清法律状态是知识产权律师最基本的一项业务能力,投资机构、保荐机构要聘用自己的律师来做独立的调查,不能依赖被投资公司自己来做称述与保证,否则虽然把风险留给公司方面了,但自己最终也难辞其咎。苏州恒久项目中,证监会就认为“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主要简单依据发行人专利权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等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专业意见,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最终对保荐人代表和签字律师处以“12个月内其有关投行业务申报将不被受理”的处罚”。
2.发掘交易风险。无论是一个收购兼并项目,还是上市融资项目,实际工作中公司方面往往会提供非常多的资料,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研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鉴定报告、评估报告、某行业协会出具的意见等等,要在这些纷繁复杂的材料中发掘出问题的本质确实是要具备深厚的专业能力的。另一方面,公司的竞争对手已经申请了哪些专利公司方面可能还没有任何意识。这些都需要有专业律师去发掘交易中的重大风险。否则,并购一旦成功或IPO成功,必面临对手的巨额索赔。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新大)在新股发行询价、路演、发行公告、投资者缴款申购等工作均已完成后,也被暂停上市,原因就是河南醒狮公司举报涉嫌侵犯专利权。当然,最终两家公司达成诉讼和解,河南新大也成功上市,但本人相信河南新大付出的代价肯定也不小。
3.确定交易模式。笔者曾办理过一件2.2亿美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项目涉及中外方很多个交易主体。质押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商标、专利三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公司也确实是依据这三种知识产权才获得2.2亿美金的融资的,故公司的项目融资律师就依据交易实际制作了一份三种知识产权并在一起的质押合同,幸好公司方在最后阶段邀请我参与项目,我及时将这三种知识产权拆分开来,因为我很清楚,质押合同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商标局、版权局(版权登记中心)都要求有独立的质押合同的,是不允许三者并在一起的。可以想象,如果不是本人的及时参与,整个交易的履行又会产生巨大的麻烦甚至会造成履行失败,因为项目文件的多方签字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也往往成为有些交易方改变想法的借口。
4.评估交易价值。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著作权、商业秘密,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在中国国内目前尚处于初步阶段。知识产权律师往往会根据他们自有的交易经验对某些知识产权(如商标)确定初步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律师与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的配合,尤其是对市场垄断地位的解释和说明,会有助于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形成正确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5.协助交易完成。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抑或质押,都需要到主管政府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这些手续,有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些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些都是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才能协助完成整个交易,减少交易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
What
尽调是一个技术活,也是一个通过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完成对问题的验证与总结,然后完成尽调报告,数据收集方法有,网络搜集,公司提供资料清单获取,还有访谈,观察,询问。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介绍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国内迎来了高科技创业热潮。随着科创板的适时推出,国内高科技创业公司更是成为了资本市场最热门的投资标的。由于知识产权是高科技创业公司最核心的价值,也是投资的高风险点所在,因而其也成为了投资人在做投资决策前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投资人选择在投资决策前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专项尽职调查,以了解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极为重要的信息支持。
鉴于目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在客户的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的提升,以下就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所需要关注的重点进行简单的介绍。
(1)知识产权基本信息调查
在针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首先需要调查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包括目标公司的各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的清单、权属、法律状态、权利负担、无效诉讼情况等。这些信息是进行其他更深入分析评估的基础信息,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对知识产权清单的完整性进行调查时,需要结合交易目的进行针对性调查。如果交易目的是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则知识产权清单中一般应包含目标公司的全部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将目标公司已经申请但尚未公开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申请)以及专有技术列入清单中。这两类知识产权由于无法通过外界渠道查询,因而需要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而如果交易目的是从目标公司购买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则需要评估目标公司提供的知识产权清单中是否完整地包含了所要交易的目标技术的全部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清单中是否掺杂了与目标技术无关的其他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清单的完整性对相关商业交易的目的实现以及交易对价等都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进行独立的评估而不能仅依赖于目标公司的单方信息。
一般情况下,还需要将目标公司的创始人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个人名下的知识产权也列入到知识产权清单中。另外,如果目标公司发生过更名,但登记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名称未进行过变更,还需要将目标公司的原名称下的知识产权也列入到知识产权清单中。此外,根据投资人的要求,还需要考虑是否将目标公司的关联公司(尤其是其子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列入知识产权清单中。
(2)技术来源调查
目标公司的技术来源是目标公司的一个重要风险来源点,是投资人的关注重点,因而也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重点。对于以技术作为公司核心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公司来说,如果技术来源并非独立开发,例如可能来自第三方的许可、或者是对第三方技术的非授权使用甚至窃取第三方技术,轻则会对目标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以及公司持续发展带来很多制约,重则将使得目标公司面临巨大的诉讼和索赔风险、并可能导致公司的倒闭。
而针对初创型目标公司的技术来源调查尤为重要。初创型公司成立不久就能取得令投资人侧目的市场领先技术,这可能就意味着相关技术在公司成立前就已经产生,或者公司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常见的初创公司的技术来源可能包括:公司创始团队成员在学校、科研机构学习工作中的课题研究成果;公司创始团队或研发成员在前雇主处所掌握的技术;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后从被收购公司获得的技术;公司被从母公司拆分出来后从母公司获得的技术;公司在与第三方业务合作后从第三方获得的技术。如果目标公司的技术来源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则目标公司的相关技术的获得和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受限制等风险就变得非常高从而需要进行仔细调查了。
为了调查技术来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发展历史(创始情况、并购、分立情况);调查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背景(是否有高校、研究机构、前雇主处的同领域工作学习背景);调查目标公司与第三方技术合作的历史。通过对以上三方面的调查,再结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申请日期(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分析,可以大致判断目标公司的技术来源并评估其中的风险。
(3)知识产权质量调查
知识产权质量直接反映目标公司的技术实力,因而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可以结合目标公司的技术领域特点以及研发历史长短来分析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类型分布是否合理,从而判断其知识产权的总体质量。还可以通过对目标公司的核心专利的稳定性、以及针对目标公司的专利的无效和诉讼情况进行分析来评估其技术的先进性。另外,还可以通过评估目标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小、专利的可规避性以及权利要求特征的可检测性等指标来调查专利的撰写质量,从而评估目标公司对相对技术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4)知识产权与业务关联性调查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其核心业务的关联性直接影响目标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的持续发展潜力,因而也是投资人关注重点。在进行知识产权与业务关联性调查时,需要先调查目标公司的业务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涉及哪些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通过将目标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与相关产品、服务及技术的对应关系的调查,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公司的核心业务的覆盖程度,由此可以了解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否已经应用到其业务中并为公司的盈利起到了作用。
另外,通过调查目标公司的专利申请的时间线也能够了解目标公司的技术研发历史路径,从而判断目标公司的当前业务中所采用的技术的研发周期。此外,还可以从公司的技术研发路径中了解到目标公司的技术储备情况以及未来的业务方向,从而判断目标公司的未来业务增长情况。
(5)知识产权独立性调查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独立性也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一项重点,因为其将影响到目标公司的未来的业务的持续性,甚至可能影响当前交易目的的达成。为此,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调查: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从第三方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的情况,评估该许可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调查目标公司知识产权是否许可给第三方,并评估该对外许可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调查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是否存在基于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受到限制的情况;以及评估目标公司的与第三方共有的知识产权对业务的影响以及对交易目的的影响。该项调查需要仔细审阅目标公司与第三方的相关技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结合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发展预期以及交易目的来评估技术合同中的对目标公司的相关限制的影响。
(6)行业知识产权概况及侵权风险调查
投资人一般还较为关注目标公司的技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对此,实际上现代科技的复杂程度已经不太可能让一项产品或技术的全部知识产权由一家公司所掌握。对于刚成立不久的初创型目标公司来说更不可能规避开所有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投资人实际上更加看重的是目标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对市场的垄断能力。因此,对于股权投资类项目,一般没有必要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对目标公司相关产品或技术进行严格的侵权风险排查检索(即FTO分析),况且FTO分析所需要的费用成本和时间周期也是一般的投资项目所不能承受的。作为替代,可以在尽职调查时调查相关行业或指定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概况,了解行业技术现状、竞争对手业务/技术方向、目标公司的相对技术优劣势、以及专利壁垒概况,让投资人对目标公司在行业中的知识产权态势有个大致的了解,这样就能让投资人大致清楚目标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水平。在目标公司具有技术优势的情况下,只要目标公司未来能够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其可以通过与第三方的商业合作、技术交叉许可等方式来提升自己对抗他人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而如果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对象是拟从目标公司购买的一项技术许可或转让,则可能有必要对该技术标的进行FTO分析,以确保所购买到的技术能够自由实施,或者确保买方有能力应对实施该购买的技术所可能面临的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目标公司的特点和相关技术的特点,站在投资人/买方的角度来评估目标公司或目标技术的价值与风险。一次好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能够帮助投资人/买方更加清晰地了解目标公司或目标技术,为其进行正确的商业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所以,在针对高科技型目标公司的投资项目中选择进行知识产权专项尽职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你不可不知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新规
国务院于2018年3月18日发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日生效。从《办法》的内容来看,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该《办法》的出台恰逢中美贸易争端纷扰之际,美国对中国的主要指责之一就是技术转让。另一方面,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企业对外收购中因为美国国家安全审查而最终失败的案例也早已不是新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该《办法》自一发布即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在第一时间对《办法》的内容和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解读。
核心变化
- 突出对于国家安全的审查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进行审查,本身并不是一项新的制度。早在2001年颁布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对于技术出口的管理。但是,当时主要是出于管理的考虑,即“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后来,在2009年颁布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第九条中虽然提到了对于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对于国家安全的审查,但是在立法目的部分仍然只强调了“规范我国技术出口的管理”。
在新的《办法》中,开篇提到了四点立法目的: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其中,前三点均直接与国家安全相关。在第二条“审查内容”中,又再次强调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另一方面,今年1月23日,习主席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通过该《办法》时明确表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严格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严格管理。”
上述两者结合,可以明确看出,新的规定就是要突出国家安全的重要,从更高的层面来审视未来中国所有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活动。
- 将并购交易明确纳入审查范围
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对“技术转移”的定义是“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虽然“其他方式”的范围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一般实践中认为是不包括并购交易活动的。
现在,《办法》第一条“审查范围”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第三条“审查机制”中进一步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机制。可见,《办法》明确将并购交易纳入了审查范围中。
毫无疑问,这将明确扩大技术对外转让时需要进行审查的范围,但是结合第一点对于国家安全的强调,这样的扩大也是合情合理的。
- 审查机构更加合理
《办法》第三条“审查机制”中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规定了相对应的审查机构,即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分审查;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由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或者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审查;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而在之前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则统一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由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不能覆盖全部的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类型,实际操作中的效率和结果有时候并不能得到保证。
可见,各个审查机构各司其职的新的审查机构设置更加合理。
关于适用范围的分析
《办法》条文只有四条,内容相对简单,因此在适用范围上并不是非常清楚,还有待于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解释。
- 是否所有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均需进行审查?
《办法》第一条“审查范围”中,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范围并未进行限制,从其字面意思所能理解的最大范围来看,似乎凡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均需进行审查。如果按照此理解,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将非常广。
但是,结合《办法》的立法背景以及上下文,我们更倾向于将其适用范围限制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中。
首先,如前文所述,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突出对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强调对于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维护。从这一点来说,没有必要将本《办法》的适用无限扩大。
其次,从审查机制看,《办法》规定了两种审查机制,其中第二种明确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如果其他“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也被纳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但是没有规定审查机制,将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这一范围恰好与本《办法》的立法目的一致。
-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中的“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变更”?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理解在各种情况下是不一致。最基本的理解是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会发生变化。例如,在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第一条中,就把“数个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合计在50%以上”也作为了实际控制人变更。而在反垄断法适用下,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也会呈现其特殊性。
这里,一种较为简单的理解是将“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变更”仅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相关联,这样,很有可能会直接适用《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即包括下列情形:
外国投资者及其控股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在50%以上。
数个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合计在50%以上。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持有的股份总额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其他导致境内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人事、技术等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情形。
但是,上述理解与本《办法》第一条“审查范围”的文义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最终对于“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理解,可能需要通过后续解释予以进一步明确。
- “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如下特殊情形中的适用需要特别关注
虽然“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含义还有模糊之处,但是仅从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来看,下面的特殊情形就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其一,如发生境外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落入审查范围?根据商务部2011年颁布的《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未被提交联席会议审查,或联席会议经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若此后发生调整并购交易、修改有关协议文件、改变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变化(包括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导致该并购交易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停止有关交易和活动,由外国投资者按照本规定向商务部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由此可见,境外实际控制人变化的,仍有可能落入审查范围。
其二,采用VIE模式进行协议控制达到实际控制人效果的,是否落入审查范围?根据《规定》第九条,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由此可知,协议控制似乎也需进行审查。
结语
从操作层面来看,目前可能还有很多关于适用范围的不清楚之处,需要持续跟踪后续的进一步解释。但是,即使从最小的适用范围解释来看,已经需要引起企业特别是外企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需要认识到,由于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并引发了国家最高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因此任何忽视、侥幸、规避行为都可能在未来引发严重后果。即使是交易完全发生在境外,或者采用协议等方式避免股权变更,也仍然需要审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义务。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实务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
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并购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并购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目的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流程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关注要点
尽职调查阶段投资人对创业者的商业模式、产品、商业计划书、定位等进行最终的确认,以便达到完美。尽职调查是为了双方的互相了解,以便于两者之间在未来更好的合作和发展。
以下是投资人在尽职调查中所关注的几个方面:
1.团队是否强大、是否健康
如果创业团队比较小,天使投资人可能会约见每个成员。天使投资人会调查每位团队成员的智力、忠诚度、优点、弱点、团队合作和管理风格等。一个功能不健全的团队,或者在关键位置上有一个老爱唱反调的人都会影响到融资成功。
2.产品或服务的准备
技术上的调查通常是从工程技术人员和产品营销人员身上开始的。天使投资人会评估创业公司创业的进程,也会评估产品。创业者所有的准备目标是要让天使投资人对宣称的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和质量达到百分之百的满意,整个团队和研发过程还要保证产品将来能实现。最后,天使投资人还需要确认知识产权保护和状态。
3.市场需求和大小的确认
一个优秀的天使投资人可以从很多方面帮助创业公司,但是不能保证用户一定会买创业公司的产品。天使投资人会从创业者给的市场人群参考表中找一些潜在的客户,跟他们谈话,了解市场情况。天使投资人也会联系他们人际关系中的技术高手和业内人士。不经历验证的痛苦,就没有成功的交易。
4.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如果天使投资人找出了事先没有预想到的竞争,而创业者却忘了提及,那么这就是一次死亡之吻。天使投资人要通过行业分析来确认创业者所拥有的差异确实是独一无二的,未来没有潜在的竞争者。
5.公司和财务状况
创业公司的财务和公司确定的里程碑完成的怎么样了?天使投资人会查验创业公司之前已有的融资和股权情况,做一份精确的市场投资表。创始人的信用差、还有未了结的官司、没有偿付能力都会增加融资失败的风险。
主要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管理人员的背景调查
2.市场评估
3.销售和采购订单的完成情况
4.环境评估
5.生产运作系统
6.管理信息系统(汇报体系)
7.财务预测的方法及过去预测的准确性
8.销售量及财务预测的假设前提
9.财务报表、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
10.当前的现金、应收应付及债务状况
11.贷款的可能性
12.资产核查,库存和设备清单的核实
13.工资福利和退休基金的安排
14.租赁、销售、采购、雇佣等方面的合约
15.潜在的法律纠纷
对冲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
对冲基金在做空或做多一只股票之前也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这种尽职调查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常规尽职调查方法。 [1]
查阅资料围绕融资人、关联公司、行业、产业链、产品、技术、上下游、竞争对手等方面,尽可能搜集全面、客观的资料,使自己在与融资人直接接触前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找到需要了解问题的方向。
实地调查就是与高管、核心技术、销售人员交流与访谈,从内部了解公司的历史、现状、战略、技术先进性与成熟度、市场竞争力等情况,形成对公司发展的判断。实地考察项目公司,参观工艺流程、生产设备,了解库存、能源消耗,观察产品销售记录、物流运输等情况,与企业普通员工、甚至周边居民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眼见虽然不一定为实,不过如果考察的时间跨度和细致程度足够,还是能够佐证经营状况。
做好上述两种调查后,还需要多方验证,验证公开渠道和融资人提供的资料,行业专家、供应商、客户、乃至竞争对手都是最好的对象。
调查提纲
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和被投资主要单位情况介绍;
7.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4.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情况、股权比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东业务往来情况(如原材料供应、合作研究开发产品、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共同使用、销售代理等)、资金往来情况,有无关联交易合同规范上述业务和资金往来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资金、市场开拓、研究开发、技术投入等;
7.公司附属公司(厂)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
8.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收入和盈利状况、对外业务往来情况、内资金河谷业务往来情况;
9.公司与上述全资附属公司(厂)、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销售上、材料供应上、人事上如何统一进行管理;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公司有无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若有,请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协厂商名单及基本情况,外协部件明细,外协模具明细及分布情况,各外协件价格及供货周期,外协厂商资质认证情况;
5.公司有无进口原材料,若有,该进口原材料的比重,国家对进口该原材料有无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业务和产品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的该行业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4.主要业务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6.公司产品结构,分类介绍公司所生产主要产品情况和销售情况;产品需求状况;
7.上述产品的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功能和用途、应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竞争力等情况;针对的特定消费群体;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哪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销售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账,每年实际坏账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代理,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研究与开发
1.请详细介绍公司研究所的情况,包括成立的时间,研究开发实力、已经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主要研究设备、研究开发手段、研究开发程序、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结构等情况;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4.公司自主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情况,包括名称、用途、应用情况,获奖情况;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固定资产
1.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包括主要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数量、使用及折旧情况、技术先进程度;
2.按生产经营用途、辅助生产经营用途、非生产经营用途、办公用途、运输用途和其他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分布情况;
3.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业设施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以及取得方式;
4.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名称、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进展情况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
5.公司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6.公司前三年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资产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债权和债务
1.公司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抵押情况。
投资项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可行性、立项情况、用途、投资总额、计划开工日期、项目背景资料、投资回收期、财务收益率,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其他
1.公司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2.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主要的经营优势、管理优势、竞争优势、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行业背景资料
1.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3.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并介绍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年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市场分额、在国内市场地位;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怎么做尽职调查?看这一篇就够了!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内容包括公司的背景与历史、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的营销、制造方式、财务资料与财务制度、研究与发展计划等各种相关的问题。
尽职调查对于项目的投资决策意义重大,详尽准确的尽职调查将帮助私募股权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减少因双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诸多问题;调查结果将成为双方奠定合理估值并建立深入合作的基础。
另外,尽职调查会对目标公司的单据、文件等进行系统调查,这本身又是一个保存和整理的过程,无论是对日后的管理还是其他运营都有较大的帮助。
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主要覆盖目标公司的运营、规章制度及有关契约、财务等方面,其中商业运营分析、财务税务情况和法律法务情况这三方面是调查的重点。
由于尽职调查涉及的内容繁多,对实施尽职调查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性要求很高,因此,私募股权基金往往会聘请专业机构,如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为其提供全面的专业性服务。
尽职调查一般包括针对一切与该并购有关的事项所进行的调查分析,我们将对其中三大种类进行剖析:
▶战略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商业模式及业务前景,其中包括判断市场发展潜力,业务吸引力,以及竞争状况等商业风险;
▶法律尽职调查:分析合同和其他文件,评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诉讼案件;
▶财务尽职调查:判断公司账目是否一致,评估实际资产和负债状况及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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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尽职调查
战略尽职调查,又称商业尽职调查,是指专业的管理及咨询团队分析研究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和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战略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 深入评估目标公司的未来价值(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是回溯性的评估);
▶ 指导后续投标和谈判战略;
▶ 确保目标公司的增值能够被收购方获取。
战略尽职调查通常由两个独立的阶段构成,每个阶段包括三个主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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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外部环境分析
第一阶段为外部环境分析,其目的是得到详细的市场、客户和竞争对手情况,作为目标公司价值评估的基础。由于第一阶段的三个部分互为补充并可能有所重叠,它们通常会同时进行。
例如,客户常常是竞争者信息的最佳来源,因此,在客户分析中进行的访谈会为主要者的分析提供重要的依据。
市场评估:
市场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目前的市场规模,并预测与目标公司相关的细分市场的增长。
评估的第一步是根据目标公司的业务模式对市场进行适当的战略细分。战略细分市场是指市场中需要特定的能力、资产和区域存在进行竞争的部分。因此,一个战略细分市场通常有一系列的竞争者、客户、服务要求或技术能力。战略细分市场可以有多种划分依据,示例如下。
按终端用户划分:由于不同行业的客户对供应商有不同的要求,许多制造企业是按照终端用户的行业进行划分的(比如电信、汽车、计算机等)。
按地域划分:服务性行业常常要求本地化业务,因此,地域是服务行业最常见的战略细分方法。
按价格别分:价格常常用作细分许多和消费者有关的市场(比如汽车、商品住房、服装),因为不同的商品价格往往体现了不同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
按技术划分:对工业产品来说,同样的市场需求可以通过不同的,相互竞争的技术来满足,因此,技术能力常常可以用来细分这些市场(如塑料与金属,自动与手动)。
一旦明确了市场的战略细分,就可以确定标公司当前所在的细分市场,同时也要判断未来它在哪些细分市场有能力展开竞争。
市场评估的最后一步,是通过预测相关战略细分市场的增长来对目标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潜力的范围进行界定。
重要的是,这时不仅要考虑负面因素,比如替代产品或技术的影响,而且必须要考虑正面因素,比如目标公司客户业务的预期增长对收购目标前景的影响。
通过市场评估,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模型,用以确定各个战略细分市场的规模,而这将会为预测目标公司未来的销售收入提供重要依据,并最终影响对目标公司的估值。
客户分析:
客户分析能够为一项并购提供非常重要的深入洞察,因为它考虑了目标公司的客户对其未来购买行为的展望,以及他们对目标公司能否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看法。
我们通常首先根据市场评估中所建立的战略市场细分对客户进行识别,然后从每个细分市场中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访谈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当前客户的选择标准,客户认为这些标准会如何演化,与竞争者相比目标公司在这些标准上表现如何,以及要使目标公司在未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所需要付出的代价等等。
竞争者分析:
竞争者分析的目的是研究目标公司如何在当前和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定位,从而进一步衡量项目的价值。
这一分析的重点在于对当前的、直接的竞争对手进行分折,但是同样需要考虑新竞争者的进入市场所面临的壁垒和进入可能性,以及新进入者可能对目标公司构成的威胁。
分析的最终目的是确定竞争对目标公司所构成的威胁以及存在的机会,并将这些潜在威胁和机会在之后的公司估值分析中一一量化。
战略尽职调查的前三个步骤需要做得多详尽?答案取决于两个考虑:(1)你对目标公司及其所处的市场有多了解?(2)收购交易的绝对价值有多大?交易的相对规模(与收购方拥有的资源相比)有多大?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目标公司在产品、服务、客户、竞争对手或地域上与收购方核心业务的差异越大,战略尽职调查就越要周密彻底。
同样,需要股东和投资者投入的财务资源越大,战略尽职调查就越要详尽。而对于与收购方已有核心业务相近,在所熟悉的地域,以及所需财务投入较小的收购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量可以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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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公司估值和谈判
第二阶段为公司估值和谈判,其目的是利用第一阶段所获得的战略信息,来确定一项收购真实的价值创造潜力,并在谈判过程中作出有根据的决定。这一阶段有三个独立的部分。
估值分析:
在对目标公司估值时,建立现金流折现(DCF)模型来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进行预测是相对比较容易的。
难度更大的是形成各项影响估值结果的重要假设。要避免常见的“拍脑袋”猜测,则必须充分利用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
例如,只有深刻理解未来客户购买行为以及竞争者相对定位,才能确保你对目标公司未来在每一个战略细分市场中能获得的份额作出合理的假设。将由此预测出的市场份额和每一个战略细分市场的预测规模相结合,才能有把握地预测目标公司的未来销售收人。
类似的过程同样适用于损益表上的成本部分。如果客户认为他们选择供应商时主要衡量供应商引进新技术的能力,那么可能需要维持或增加成本预测中研发预算的比例。
关键是要将第一阶段中定性的信息转变为估值模型中定量的假设。如果无法在预测重要的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项目时作出有根据的估计,则需要进行更多的市场研究。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时,应进行两种独立的分析。首先应在假设公司运营保持现状的前提下对目标公司的独立价值进行预测。这一价值通常是出售方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
然后应在目标公司独立价值上加上收购方得到目标公司所有权之后,双方销售收入、成本和资产负债表改善所带来的价值。收购增加的价值减去完成收购交易所带来的一次性成本的结果就是目标公司对收购方的总体综效价值。
这一价值应该是收购方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果收购方需要支付的价格超过了这一水平,那么完成这宗收购会损害收购方股东的利益。
敏感度分析:
在确定了基本假设下目标公司的独立价值和总体综效价值后,接着就需要针对主导估值结果的重要假设进行一系列“如果……那么……”的分析。
无论战略尽职调查有多么详尽,也无论你对目标公司的了解有多么深入,在一些重要假设上仍然会存在不确定性。针对这些不确定性,我们必须进行敏感性分析,即将重要假设的值在某个范围内进行变动,并衡量这些变动对公司估值的影响。
敏感性分析的重要性体现在三点:第一,它能够明确指出影响目标公司估值的几个最关键因素(通常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时所需的诸多假设能够通过敏感性分析精简为五至六个关键因素),因此在决定出价前的最后时刻,应该重点关注这些因素。
第二,敏感性分析可以在作出购买或放弃一项特定资产时所承担的经济风险加以量化。这些决定通常都靠“直觉”作出,但经验表明,通过严密的敏感性分析得出的结论要准确得多。
第三,在收购交易完成之后,敏感性分析可以帮助确定并购后整合工作的重心。
谈判:
战略尽职调查的最后一步是在价值增加区间中确定出价。
正如在估值分析中谈到的一样,目标公司的独立价值是出售方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也是价值增加区间的下限;而目标公司的合并增加价值减去收购成本是价值增加区间的上限,当在这一区间中制定一个特定的出价策略时,我们应考虑多个因素。
收购方对于基本情况中各假设的确信程度:常用的原则是,目标公司估值对于重要假设的不确定区间敏感性越低,出价就应越高。不过当这些不确定性对收购方有利时,这一原则并不适用。
竞购方:潜在竞购方能获得越大的收购协同效应,收购方在出价时遇到高价竞争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收购方可能需要提出更高的收购价格。
其他估值方法:不同竞购方可能采用其他估值方法,如乘数估值法来确定其出价。根据这些方法所计算出的目标公司价值不同,应确定一个价值区间中较高或较低的出价。
放弃收购的战略影响:这代表了收购的机会成本。需要将收购交易带来的价值与次优的资本使用方案进行比较。其他方案的风险——收益情况越差,出价区间应越高。
降低股东的风险:收购可以通过现金、股权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实现。在现金交易中,如果预期的协同效应实现,股东将获得由此带来的价值增长,而如果协同效应没有实现,股东将会承受由此带来的损失。
因此,在现金交易中收购方承担了交易的所有风险。而在股权收购中,这些风险将由出售方的股东承担。因此,如果出售方有足够的动机保证以最佳的方式执行收购,或者收购方的股东承担付款过高的风险被降低时,收购方可以提出较高的竞价。
总而言之,详尽而系统的战略尽职调查与法务、财务、环境以及其他尽职调查一起,能够极大地提高通过收购创造股东价值的能力。常言道,“三思而后行”一这才是稳步前进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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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尽职调查
财务尽职调查,是指专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及其他影响因素等进行调查。
财务尽职调查一般所使用的方法包括实施财务文件审阅、对高管及骨干员工进行访谈和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及趋势分析,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向并购方报告目标公司的财务及税务风险,以及实际的经营状况。
它的工作主要围绕着人们关心或有利益关联的商业活动和相关财务数据而展开,最终目的是为了协助投资方消除财务上的信息不对称,对目标公司有更深入的理解。
我们认为,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 充分揭示目标公司的财务及税务状况,规避可能的财务风险;
▶ 分析公司以往的获利能力及现金流;
▶ 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包含或有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的交易谈判、投资决策及制定并购后的商业规划和整合提供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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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是专业的法务及律师团队对目标公司的企业资质、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纳税、环保、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调查。
广义上的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两种,即并购类法律尽职调查和证券发行类法律尽职调查。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属于公司并购类。
它的工作主要与目标公司的法务情况有关,基于目标公司的法律文件及历史数据展开,根本目的是规避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重大法律风险。
我们认为,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 全方位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务状况;从企业资质、资产状况再到合同情况、劳动关系,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是交易中的一张“法律安全网”;
▶ 分析公司以往的法律问题处理能力,评估是否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诉讼案件存在;
▶ 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担保及负债、法务历史和纳税记录等情况。以法律风险作为考量标准,协助后续有关风险及义务方面的交易谈判。
私募股权的法律尽职调查,主要目的是确定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法律状况,发现目标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
对于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风险,需要尽量在签订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前予以排除;如果无法排除,也需要目标公司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要求目标公司在交割前完成特定事项,或要求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与保证。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及上述救济措施,可大大降低中国企业及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对暂时无法排除的法律风险,也可事先准备应对预案,或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约定,在法律风险发生时寻求补偿。
企业可以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商业尽职调查报告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金额是否需要调整、在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是否需要增加相关条款等等。
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企业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所处的地位,一般有两种方法进行。
第一,如果企业主导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企业可以要求私募股权基金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项目特定,向目标公司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目标公司根据该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律师事务所将审阅相关资料,梳理发现的问题和法律风险,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并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也可以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草稿提出问题,由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目标公司沟通,根据沟通的结果持续更新并出具最终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时,可以要求目标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但在实践中,由于目标公司处于海外,提供原件确有不便,因而通常要求目标公司仅提供复印件即可。
如果目标公司的资料较多,一般会使用虚拟数据平台(Virtual Data Room),由目标公司将资料上传到虚拟数据平台中,供企业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
第二,如果企业是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身份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虽然理论上企业可以参加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全过程,但在实践中,在企业受邀加入私募股权基金时,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已经完成了各方面的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出具了最终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因此企业通常仅能对最终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阅并提出问题,由律师事务所补充说明情况。必要时,企业也可以要求审阅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核实重要信息。
在针对目标公司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中,一般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2)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3)目标公司的融资和担保情况;
(4)目标公司的员工事务;
(5)目标公司的土地和建筑等重要不动产情况;
(6)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关业务所需要的许可等;
(7)目标公司在信息技术(IT)方面的情况;
(8)目标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9)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诉讼或破产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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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在各个方面的内容中,需要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在此方面,主要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是否是在注册地合法成立并有效成立的法律实体,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子公司,或者是否与其他实体成立了合资企业。
结合财务尽职调查和商业尽职调查,如果发现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或企业在该次交易中关注的重要资产实际处于目标公司的子公司或与其他实体成立的合资企业中时,应当进一步调查该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权属情况。
如有必要,可要求目标公司对上述资产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整,确保上述资产在该次交易交割时不涉及权属争议。
在股权结构方面,应当注意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明晰,是否存在企业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在未来被稀释的可能性,是否存在该部分股权无法保证企业的转让权或收益权的情形等。
在公司治理方面,首先应当注意目标公司的决策程序。
例如,如需批准该次私募股权投资,是仅需董事会批准即可,还是也需要股东会批准。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程序中,构成合法举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要求,批准所需要的票数等。这些内容可以帮助企业确定目标公司的决策性文件是否符合其公司治理的要求,是否构成合法有效的批准。
其次,还应当注意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完成该次投资后在目标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或决策权。
尤其是当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占目标公司总股权比例较大时,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要求目标公司修改其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以确保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目标公司董事会享有一定的席位,或对特定事项具有否决权等等。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我国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海外投资中,需要重视调查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我国正处在由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我国企业普遍需要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很多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获得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甚至所有权。因此,我国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海外投资中,需要重视调查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首先应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清单,并分为专利、商标、技术许可合同、自行开发软件、域名、专有技术等各项分别提供。
在各项知识产权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商标、软件和域名的名称、申请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时间、申请号或注册号、是否获得注册或授权等。
再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清单,核实上述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完成注册程序,是否存在注册申请被驳回或权属争议的情形等。
其次,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应当审查目标公司的技术许可。技术许可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考虑,一是目标公司从第三方获得技术许可,二是目标公司将自有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三方。
如果是第三方许可目标公司使用特定技术,需要注意该技术许可所涉及的技术及产品是否是我国企业关注的对象,该技术许可在地域和时间上的范围,是否是排他许可,被许可的技术是否可以由目标公司再转让给我国企业使用,许可费用的安排是否公平合理。
此外还要注意该技术许可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条款,该条款是否会因为该次投资而被触发,从而使得目标公司失去对特定技术的使用权。
如果是目标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特定技术,则需要注意审查许可的范围,关注该许可是否会影响目标公司或我国企业使用该技术,是否会影响目标公司或我国企业在相关产品上的盈利能力。
如果确实可能影响目标公司或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应当考虑是否存在特定条款,可以使得目标公司撤销或终止该许可。
再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尽职调查还可能涉及目标公司的专利与技术标准的审查。
如果目标公司参与了某项技术标准的制定,通常会涉及强制披露相关专利,在特定条件下,还会要求目标公司对第三方进行许可。在此方面,需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核实目标公司是否满足了强制披露的义务,是否需要对第三方进行许可。
最后,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其经营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应当与商业尽职调查结合起来;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对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如果目标公司存在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对该技术效用的评价,必须依赖于技术专家。
此外,如果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较多,同时目标公司所在领域存在较多知识产权诉讼时,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往往存在较大的潜在诉讼可能。
如需评估目标公司的某项知识产权是否会卷入知识产权诉讼,该项知识产权的诉讼成功率等问题,我国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需要获得该领域的技术专家或专利代理的支持,针对该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的分析,以便做出较清晰的判断。
目标公司的融资和担保情况:
在这一方面,主要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数额较大的融资安排,目标公司的资产是否已经设定了抵押或质押等。
对目标公司的融资安排,主要需要考虑融资的数额和时间,融资是否与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相匹配。
还应当注意,如果目标公司存在数额较大的融资安排,该次投资是否会触发融资文件的特定条款(如控制权变更条款等),从而使得目标公司不得不加速还款,进而影响目标公司的资金运用与安排。
与上述融资的法律尽职调查相关,还应当注意目标公司的抵押、质押或担保的情况。此种抵押、质押或担保既可以是为目标公司的利益,也可以是为第三方的利益而设定的。
为第三方利益而设立的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虽然不会立即形成公司债务,但如果第三方缺乏偿债能力,目标公司可能承担的或有债务会因而增加。
因此,对于抵押或质押,要通过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资产所在地的抵押质押注册机构进行详细核查。如果目标公司为某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或担保的数额十分巨大,需要进一步核查该第三方的合法成立存续状况、股权结构和经营状况等。
目标公司的员工事务:
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所在地对劳动合同的要求。
在员工事务方面,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所在地对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否需要目标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成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要求,目标公司是否应当为员工缴纳强制责任险等等。
而且,还要注意目标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签订上述协议的员工范围是否足够完善,是否能够确保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如果目标公司位于美国、法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还应当注意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工会。
工会在这些国家拥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往往会设定对目标公司不利的条款,对目标公司的运营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在此方面,应当注意调查目标公司与工会达成的集体协议的内容、集体协议可否因为该次投资而修改条款。
目标公司的土地和建筑等重要不动产情况:
主要需要关注目标公司对上述不动产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权,还是仅拥有租赁或使用的权利。
如果目标公司持有土地和建筑等重要不动产,需要核查该土地和建筑的权属情况。主要需要关注目标公司对上述不动产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权,还是仅拥有租赁或使用的权利。
如果上述不动产是因转让而取得,或者目标公司仅有租赁或使用的权利,目标公司是否根据不动产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等的约定,在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了该不动产,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等等。
而且,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还应当注意,不动产所在地政府对该不动产的使用是否有特定限制。例如,该地政府是否会对土地使用进行重新规划,是否会因此而要求该处土地上的厂房迁址等。
如果目标公司业务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还要注意该地政府是否要求目标公司采取特定措施,降低环境污染的影响,或者要求目标公司取得特定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等。
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关业务所需要的行政许可等:在西方主要国家,很多商业活动并不需要行政许可。但如果目标公司从事矿产、通信、交通、金融、传媒、医疗等敏感行业,各国一般会要求目标公司取得特定的行政许可。
一方面,如果目标公司尚未取得必需的行政许可,或者取得该行政许可存在一定障碍,将会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会减损目标公司的价值。
另一方面,还需要特别注意审查目标公司取得的行政许可的范围,如允许从事的业务内容、地域、时间等,是否符合目标公司对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的描述,是否符合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对于申请需要多个行政许可方可进行的业务,还要注意各行政许可之间的描述是否一致,防止因为各行政许可之间的差异而影响目标公司的业务范围。
此外,如果目标公司的业务或产品会产生环境污染、对普通公众存在健康隐患等负面影响,各国一般也会要求目标公司取得一定的行政许可。
目标公司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情况: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其所使用的IT技术,尤其是专业软件的情况,以了解目标公司是否获得了专业软件的使用许可。
我国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有意投资的目标公司,往往对IT技术存在较大依赖。例如目标公司的设计、生产、物流控制、财务管理、客户管理等等,均要依靠专门开发的专业软件。
如果目标公司未获得使用专业软件的许可,会构成对专业软件所有人的侵权,专业软件所有人有权提起赔偿请求,或者要求目标公司停止使用该专业软件。
如果目标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会对其盈利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如果目标公司被迫停止使用该专业软件,则可能使目标公司的生产陷入停顿。
因此,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其所使用的IT技术,尤其是专业软件的情况,以了解目标公司是否获得了专业软件的使用许可。
目标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需要关注供应或销售合同中,目标公司是否对采购量或供货量有确定性的承诺,在付款、质量检验等方面是否存在对目标公司明显不利的条款。
在对目标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供应或销售合同中,目标公司是否对采购量或供货量有确定性的承诺,在付款、质量检验等方面是否存在对目标公司明显不利的条款。
如果存在对目标公司不利的情况,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要求目标公司与供应商或客户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以尽可能争取对目标公司较优惠的安排。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诉讼或破产清算等: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检索,发现目标公司是否已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一般而言,目标公司的诉讼情况可以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国的法院检索系统进行核实。但对于潜在诉讼,则需要律师事务所全面调查目标公司的以往被诉情况、产品、服务、合同、员工关系、环保、现存未诉争议等各方面情况,必要时还需要目标公司书面承诺或保证其不存在潜在诉讼。
与潜在诉讼不同,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破产清算情形,需要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因而法律尽职调查往往无法得出结论性意见。
但法律尽职调查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检索,发现目标公司是否已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如果目标公司已经提交破产清算申请,而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仍然对目标公司有一定的兴趣,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应当根据目标公司所申请的破产清算类型,改变投资方案。
以美国法为例,如果目标公司提交了清盘申请(Liquidation),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考虑收购目标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仍然保有一定价值的资产。
如果目标公司提交了重整申请(Reorganization),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考虑加入重整计划,以较低价格获得目标公司资产。此部分内容更为复杂,在此不复赘述。
尽职调查后,投资经理应形成调研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书,提供财务意见及审计报告。投资方案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等内容。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和项目企业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分歧的技术要求很高,需要谈判技巧以及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这时候就需要巧妙且合适的结构设计来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How
干货!创业者如何应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一般包含3个部分——法律、业务、财务。本文主要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创业者在法律、业务层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注意事项,以便在投资人做尽职调查时有所准备。以上是快法务律师整理的创业者如何应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尽职调查,通常也称之为DD(due diligence),目的是让投资人对公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一般都是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对公司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业务模式、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来确定目标公司是否值得投资,把钱投进去以后是否存在风险,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取得回报。而DD的快慢、节奏、进入的是否顺利,是需要VC和创业公司双方互相配合的。
尽职调查一般包含3个部分——法律、业务、财务。
本文主要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创业者在法律、业务层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注意事项,以便在投资人做尽职调查时有所准备。
一、做尽职调查之前必须要与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
尽职调查过程中,一般来说,投资人在对公司做尽职调查时,会对公司的业务模式、核心的技术、相关的业务数据进行了解,公司会面临是否需要将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要过多披露的问题。从投资人角度来讲,一般都具有职业道德,会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但也有可能会碰见不靠谱的投资人,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快法务律师建议: 最好在投资人与公司签署了TS(Termsheet)之后再做尽职调查,另外,在投资人做尽职调查之前与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好违约责任,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避免利益受到损害。
二、法律尽职调查中注意的事项
法律DD一般由投资人专门的律师来完成;主要从法律层面对公司的设立、延续、资质、架构、公司的资产、知识产权、重大合同、相关人员以及诉讼等进行调查,证明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1、提供公司基本信息时要注意创始股东的构成。
要注意突出创始人、联合创人及创业团队中的其他核心成员,在对创始人的介绍上,应该不惜笔墨,重点介绍,尽可能提供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学历背景、工作背景以及成功的案例,如果核心团队中有不方便披露的,可以隐去姓名。
2、公司的股权结构要合理。
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投资人在投一个创业公司之前,不仅要看这个商业模式以及市场前景,更重要的是看创始团队的凝聚力,尤其要看核心创始人的领导力和决心。如果创始人占的股份太低,投资人可能会觉得你自己不行或者你对这个事儿没有太大信心。快法务律师建议:创始人在融资之前一定要对公司控股。控股的比例,50%以上相对控股,67%以上绝对控股。
3、业务模式的合规性。
业务模式不仅需要从赚钱这个层面打动投资人,合规性也很重要,好多创业者只考虑到创业的项目能不能盈利,也就是投资人经常关注的赢利点,但对这种商业模式是否合规很少去考虑,比如,有的创业者觉得做一个竞猜类游戏APP,肯定会吸引很多玩家,也肯定会赚钱,但具体怎么去做才能不违法就不是很清楚。快法务律师建议:在融资之前对业务模式是否合规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否则,一般情况下投资人对一个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创业项目是否进行投资,会非常慎重。
4、公司的资质问题。
创业公司根据创业项目所属的行业,可能需要不同的资质,比方说,做餐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定要办;做网络游戏的,游戏版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好能提前办理;做外贸的,进出口资质也要提早办下来。公司的资质是经营业务合规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快法务律师建议:尽量在融资之前把相关资质办下来,如果一开始因为资金或时间原因没有办下来资质,也要和投资人沟通清楚,之后尽快办理。
5、公司知识产权的问题。
好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前,对知识产权不是很重视,商标、专利等都是在创始人个人名下,而投资人投资是投给公司的,所以一般都会要求商标或专利的权属归属于公司。快法务律师建议:创业者在开始创业时就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需要申请商标或专利的,在公司拿到营业执照时就应该用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专利。
6、合同问题。
投资人对公司的合同,一般会看对内和对外的两种合同,对内合同,就是创始团队之间的合同和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创始团队的合同一般会看股东协议或出资协议,是否有限制性股份,是否有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代持。对核心团队成员,看是否签有股权激励协议,另外,还要看和员工是否签署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对外合同,更多需要提供的是业务经营层面的合同,象销售合同、代理合同、租赁合同、贷款协议等。如果这些合同存在风险,投资人就会非常谨慎。快法务律师建议:在一开始要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找律师把把关,提前规避风险。
三、业务DD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通常由投资人自己的投资经理来执行,主要调查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问题,看创业项目是不是具有市场竞争力,是否最终能给投资人带来预期的回报。
1、业务模式能否盈利。
这一点在投资人与创始公司初步接触并愿意投资的时候,投资人心里面基本上已有数,但具体能不能盈利还要看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对创业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考察。比方说,共享单车这个项目,它在2016年时非常具备盈利的特点,但是现在红黄两个巨头基本上已经垄断了市场的前提下,你再做一个相同的项目,是不是也能盈利,这就要看投资人对创业团队、运营方式,有没有能比红黄两巨头更好的竞争优势,综合考察分析以后才能做出判断。
2、市场发展问题。
需要对创业项目的市场规模、目标客户有一个合理的分析和计算,不要随便估算,否则,投资人在很多情况下对要投的行业有可能比创业者还要清楚,对一些相关的数据了若指掌,随便估算出的数据会对融资造成减分。另外,需要对竞品、市场和窗口期做出分析和判断,对自己的竞争性和市场发展前景进行客观分析,尽可能体现自己的差异化和竞争优势。
3、关键的数据指标。
首先是用户数据,包括用户数、日均和月均的UV/PV、日活数、月活数、留存率;其次是收入数据,包括SKU数、日单量、购买用户数、日GMV、月GMV、平均客单价、用户购买频次、复购率、转化率、成交毛利润;最后是成本数据,包括单个用户获客成本、进货或生产成本、仓储运输成本、供应商的占比和账期、每月人员薪资、开支费用等。这些数据还须因事而论,有一些核心的、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和信息即便是签署了保密协议,也不一定非要披露给投资人。快法务律师建议:大多数数据在没有与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不能提前透露给投资人,只可以出示一些基本的数据。
以上是快法务律师整理的创业者如何应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非诉实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流程梳理
法律尽职调查在现阶段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俨然成为一项常态化的非诉法律服务业务。作为一项法律业务,尽职调查一般是附属于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法律业务中,如:重大资产重组、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和对外投资、股权收购等业务,律师应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搜集有用的信息加以审阅、理解和分析,最终就某个事项向委托人出具专业意见或者尊重事实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书,目的是协助委托人防范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决策上的法律风险。笔者作为一名常年投身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大型房地产企业的非诉律师,长期战斗在法律尽职调查的第一线,如何打造一份完美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笔者的追求。借此机会,笔者结合自身经历,将相关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作如下梳理。
一
法律尽职调查的含义
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接受委托人之委托,就委托人拟议的商业计划或交易事项(如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调查事项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有目的的调查和了解,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调查或核实的结果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向委托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为委托人经营或交易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
二
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程序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出具报告阶段。
准备阶段
笔者以为,律师在准备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成立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委托的内容结合项目实施方案查阅和检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归纳需要调查分析的法律要点;
将尽职调查基本流程、项目组名单、联系方式、人员分工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委托人,便于委托人充分了解尽调人员的工作流程,增加彼此信任;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项目协调会议,了解委托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与尽职调查各团队联系与沟通;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特别是项目的性质和目的等制订并完善尽职调查方案,确定向目标公司提交所需的初步资料清单。尽职调查团队可预先准备一套初步材料清单,内容大致有目标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主体的各项法律资格、股东、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关联公司与关联交易、财务情况、业务经营、重要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税费、保险、知识产权、重大诉讼与仲裁及行政处罚、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等概况。不同项目、不同交易结构、不同行业尽职调查清单不同,在上述材料清单基础上律师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设计出符合个案要求的法律事实清单。清单内容详尽、全面的同时还要保证具有操作性,在尽职调查实施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与委托人沟通资料准备情况;
草拟委托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保密协议。
实施阶段
按照确定的尽职调查方法与清单采取多种途径收集资料与信息。相关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当与原件核实一致,并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政府部门提供或公开的信息需要目标公司配合核查的,比如房产、土地等,应事前与客户进行沟通或者在竞标书里明确。因尽职调查往往未涉及诉讼,没有受理案件通知书,律师调查很难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
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员工进行访谈并制作访谈笔录;
编制工作底稿;
审阅尽职调查资料,对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
与尽职调查各团队就共同涉及的问题交换意见。
报告阶段
在搜集足够的相关资料后,律师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进行法律分析,确定已核证的事实、待核证的事实、未核证的事实。根据分析结果形成结论性的法律意见,就交易存在的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发表意见,并提供有效解决建议,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根据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就尽职调查报告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完善尽职调查报告。
三
法律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密切关系
法律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虽然各自承担的调查任务和责任不同,但在一定范围是重合的,两者是一种协作的关系。
许多同行可能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都会有相同的感触,并购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作为并购方的委托律师需要详细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才能发现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存在的法律问题,有时候凭直觉会意识到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或告知的资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却无法获取证据,此时,不妨与负责财务尽职调查的会计师沟通,或许能从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得出想要的答案。例如:目标公司未提供近三年受处罚的材料,意味着目标公司近三年没有被处罚,且访谈中目标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声称最近三年未被处罚。但如果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中发现目标公司有交纳罚款的凭证,这种情况下,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被处罚的相关资料,就可以获得。
四
法律尽职调查对客户的意义和重要性
律师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发现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和问题,从而为交易结构、先决条件、以及交易各方义务的确定,为客户提出解决方案以及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进而使交易双方减少交易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每一位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和尺度不同,但目的都是要通过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切实有效的调查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及时向委托人提示风险并提出有效的化解风险方案。上文是笔者亲自参与的项目尽职调查的一些总结和思考。
尽调|尽职调查需要获取的资料及重点关注(内附思维导图框架)
讲到财务尽调,首先要关注财务尽调的目的,目的不同关注点可能也不相同,但是财务关注从大的方面讲一个是业绩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情况下是否有投资价值,如果要规范的话利润会不会下降,企业的潜力怎么样如果资源导入的话能否快速规范,满足上市或并购等其他要求,如果不能很快满足并购或ipo要求,是否能满足第二轮融资的要求,业绩真实性可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了,如何关注哪些财务尽调的点可能很多人比较清楚,但是如何获取有用的财务尽调资料是发现问题的关键。
财务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非报表信息的搜集分析也很重要,尤其是市场,业务数据的分析,报表分析更关注历史财务数据的分析,而非财务信息可以验证财务数据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所处的竞争格局和行业地位有所了解,更容易对未来的财务预测和公司发展起到决策作用。
尽调除了看数据也得分析数据,财务指标的分析,核心是比较;跟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可以看出好坏;跟企业自身几年数据比较,可以看出变好还是变坏。
一 财务报表
1、内外帐财务报表:民营企业因税务及其他方面考虑多设置内外帐。内帐系公司真实财务状况,通常根据收付实现制及现金流水等做账,但是纳税情况及发票情况不合规,需要进行调整;外帐系公司为报税报表,通常根据发票情况入账,但是收入、成本、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计入不全。
建议收集企业最近两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内帐财务报表。对于两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集2015年度、2016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2017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扫描税务局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对于两年一期的内帐财务报表,如若企业因保密等考虑不愿提供,可以先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处理。
通过内外帐财务报表,可以初步估计税务成本,但是企业提供的所谓的内帐也可能是假的,是否有虚增业绩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可以从人工,电费,运费等指标去对比分析,企业是否是内帐所描述的体量,可以从员工的待遇看公司是否真的赚钱,一个赚钱的公司可能厕纸都是双层的,一个不赚钱的公司可能卫生间脏乱差还没厕纸。
2、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对于拥有子公司的企业,建议收集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若企业未编制合并报表,则需要收集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最近两年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内帐财务报表。有的时候子公司尤其是海外子公司会有雷,所以尽调不能只关注母公司,还需要关注子公司尤其是税务优惠地或者海外的公司情况。
3、除了获取报表外还需要更进一步详细的财务数据,比如:销售台账、采购帐、生产成本计算表、运费、工资、电费等资料来详细了解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记录。
二 业务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为反映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了解企业主营业务,建议统计企业最近两年一期的不同类别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此处通常以企业内帐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数据为基准。
2、企业客户:了解企业主要市场与客户情况,统计最近两年一期的前五位客户的销售占比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主要客户依赖以及客户集中度。
3、销售模式: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包括代销、直销等情况,统计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占比。
4、供应商:了解公司主要材料与供应商情况;统计最近两年一期的前五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依赖以及供应商集中度。
5、竞争对手: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与主要竞争对手,特别关注同类型的上市公司以及挂牌公司。
6、核心技术及专利情况:了解企业的核心技术及专利情况,其中专利情况可在专利网上查询。对于技术和专利情况,重点了解其先进性和竞争优势。
三 关联交易与关联往来
1、关联交易:了解公司与关联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情况,包括关联采购与销售的金额、占比以及价格公允性。
2、关联往来:统计公司最近一期末关联往来余额情况,通常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预付账款了解。关联方占用公司款项必须在申报前予以解决。
四 财务核算基础
1、收入、成本核算原则与方法:了解公司收入成本核算方式,部分企业以开票或者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通常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予以调整。
2、财务核算软件:了解公司财务核算软件,是否存在手工帐情况。如果存在手工帐情况,需要先行规范转化为电子账。
3、发票情况:了解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包括采购、销售发票情况。同时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虚开票以及买票等情况。
4、现金流与个人卡: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个人卡,通过个人卡收款付款情况。
5、采供销单据:了解企业仓库帐情况,了解采供销单据留存及流转情况,确认是否存在仓库进销存帐。
五 税务情况
1、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
2、征税方式:了解企业的征税方式,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挂牌新三板最近一期必须为查账征收。
3、个人所得税: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情况,特别是报告期内存在分红的企业。
4、税务成本:存在内外两套账的情况下,通常会以外帐为基础进行一定的调整。了解企业对于税务成本的考虑。
六 报表科目
1、长期股权投资:通过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是否存在子公司、合并企业以及联营企业,可以通过启信宝查询。
2、资本公积:根据财务报表资本公积科目了解每笔资本公积的形成情况。
3、其他应收款:根据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科目了解是否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利息相关情况。
4、固定资产:重点关注公司房产是否办理产权证,重大固定资产是否及时计提折旧。
5、在建工程:重点关注在建工程中的土地是否有产权证,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转固定资产,进而未计提折旧情况。
6、无形资产:重点关注无形资产的产权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专利等产权情况;对于存在政府补助的土地等,了解政府补助的形式,是直接减免还是先缴后返。
7、预付账款:关注是否存在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是否存在关联方占款、是否存在费用因未开票而长期未入账、是否存在资产未开票长期未入账转固等。
8、其他应付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民间资金借贷以及利息情况;关注其他应付关联方情况,是否可与其他应收关联方对抵等。
9、应收应付票据:关注是否存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如果存在必须确保基准日已经解付完毕,不存在兑付风险。
10、营业外收入:通过该科目关注政府补助情况,了解政府补助的合规性。
11、营业外支出:通过该科目了解行政处罚等事项,关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等。
12、存货情况:关注公司存货账面和实际情况,基准日确保账面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
七 预算情况
关心了历史数据,那我们更要关心一些未来的财务指标,例如毛利情况、销售周期、未来销售趋势、未来业态的调整对收入确认的影响等等内容,如果规范的操作我们的税务成本是多少,影响因素是什么,是现在规范还是未来再考虑规范的问题。未来是否有足够的业绩支撑,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Experience
对日科技项目投资并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前言
在全球经济格局不断变化的今天,随着中日关系的改善,日本产业投资与合作价值日益受到关注。据悉,日本政府为吸引海外资本和新技术,2020年把引进外资目标提高到35万亿日元(约合3200亿美元),在此背景下,中日经贸合作正在翻开新的历史篇章,从之前日本对中国的单向投资已在转向中日互往的双向投资。特别是中国企业在投资“走出去”、技术“引进来”的大背景下,通过对日科技项目的投资引进日本先进技术方面意愿非常强烈。
涉及到科技项目的投资及并购,为确认项目的价值,必须对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此类项目中专利占据尤为重要的地位。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识别知识产权风险,合理评估技术价值,会为并购项目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及谈判筹码。本文将着重介绍在对日投资并购科技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尽职调查的内容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知识产权的基础信息尽调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指在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并购时,对拟投资对象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权属调查、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的专业活动,可为项目投资提供决策支持。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是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的调查,二是基于整理出来的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三是对整理出来的知识产权类信息进行价值评估,以此为整个投资项目提供决策依据、谈判筹码,并在后期的合同中安排针对所调查出的风险进行规避的方案。
- 如何取得知识产权的基础信息
首先,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通常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以登记注册为生效要件的权利,例如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还有一类为非登记注册类权利,如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注册类知识产权是指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审查而授权或注册的权利。因此,无论目标公司提供与否,都可以根据诸如公报之类的公开信息来调查此类知识产权。例如对于专利权、商标权这种拥有授权注册制度的权利,可以通过“专利信息平台”( 独立行政法人工业所有权信息・研修馆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系统、下称“J-platpat”)等检索目标知识产权的授权注册状态,并确认权利关系(是否存在共有人、担保权、实施权等)。
非注册类知识产权是在目标公司内部进行管理的,因此需要目标公司的协助,通常是通过详细的问询来获得。
在关于知识产权的调查中,除非公司内部有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否则需要专利代理师及知识产权检索公司的配合。
- 专利的基础信息尽调
在注册类知识产权中专利尤为复杂,并且所占比重高,因此以下着重介绍专利的基础信息的尽调方法。
– 专利权的归属
确认专利权人时需要确认其为单独名义还是共有名义。可以通过J-PlatPat的审查过程信息确认过去是否进行了权利转移等。但是应注意,J-PlatPat上只公布最新的权利人,并且可能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反映出最新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确认特许厅的专利登记簿。
– 专利申请清单及专利权清单
整理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处于申请中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清单、以及已授权的专利清单。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有可能最终无法授权,因而通过整理此类清单,可以了解已授权和未授权的专利各自所占比重。
– 专利权的存续期间
有必要了解目标公司拥有的专利权还有多久的保护期,以及是否缴纳了维持该权利的年金。日本专利权的保护期与中国相同,为自申请之日起的20年。但是,在药品方面,与中国现行的专利法规定不同,存在延长登记制度。即,由于药品获得行政许可审批需要花费时间,因此,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实施专利发明,则可以以5年为限延长保护期。
– 有无设定实施权
日本的专利实施权只有两种,即独占实施权和普通实施权。由于独占实施权以在日本特许厅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必须确认专利登记簿。关于普通实施权,因有过法律修改,故需格外注意。在2012年4月1日法律修改前,在专利登记簿上进行普通实施权的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但是,对于在2012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普通实施权,普通实施权登记制度被废止。由于在该法修订以前通常也不进行实施权登记,因此无论如何,都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提问和问询,并仔细核实许可合同等资料。
– 无效请求以及异议的历史信息整理
日本专利法上的复审分为:审查类复审(针对驳回决定提出的复审、订正复审)和为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而提出的当事人类复审(专利无效复审、延长登记无效复审)。其中,如果有专利无效复审、延长登记无效复审、订正复审、异议,会在专利登记簿中进行预告登记;对于驳回决定复审,会在专利登记簿中显示“复审决定年月日”。如果存在无效复审或者异议,可以推测相关专利在市场上可能对第三方的产品造成了障碍,也很有可能存在基于该专利的侵权诉讼,此时需要仔细核实相关信息。
以专利为代表的注册类权利还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基础信息的尽职调查方法与专利大致相同。在中国,实用新型被广泛利用,但在日本,虽然实用新型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但在权利行使时有严格限制,必须向对方出示由日本特许厅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性做出评价的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因而实用新型的案件数量和发明相比很少。例如,2018年日本的发明申请件数为313567件,与之相对,实用新型的申请件数仅为5388件。此外,与中国不同,日本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因此,与中国相比,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更趋稳定。
二、知识产权的相关风险尽调
- 侵权风险
侵权风险的调查是指就标的产品或技术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并可能受到禁令或损害赔偿要求进行调查。如果目标事业的关键技术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会被要求停止制造和销售,将来也可能发生损害赔偿,这可能会阻碍事业发展并造成巨额债务。最近判决达数亿日元损害赔偿额的案例在增加,在海外发生诉讼时,将对人力、财力造成相当沉重的负担。
由于很难在短期内对拟收购目标的技术的侵权风险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所以应根据对业务的影响程度来判断调查的详细程度。
另外,关于第三方侵犯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同样由于实际上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全面评估确认,因此可以仅围绕可能有现实的侵权风险的重要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
- 职务发明的对价支付风险
关于职务发明的对价(注:相当于中国的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需要关注日后是否会被要求支付意想不到的高额对价的风险。2004年日本《特许法》第35条进行了修改,该修改中新增加了如下规定:涉及职务发明的“相当的对价”交由当事人(雇主与雇员)间自主约定,并要求制定公司规则等的过程及内容具有合理性。因而,该修改生效之后,日本各公司均纷纷建立并运用起了适当的职务发明的相关制度,在确保了支付对价的合理性的前提下,发生职务发明的预料外的对价支付义务的风险有所降低。但在法修改前产生的职务发明因为适用旧法,所以如果职务发明产生了大额销售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收益,需要予以特别关注。因此,需要确认目标公司关于职务发明的奖酬规则,包括新版和旧版。
- 与许可协议有关的风险
还要关注目标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一揽子交叉许可协议、共同研究开发协议等合同。此类协议中,以支配权变动、权利转移为由解除合同的条款并不少见。需要确认诸如此类的内容是否对目标公司不利、是否存在违约或争议、以及并购行为对这些合同会产生什么影响等。另外,日本公司之间通常签订有交叉许可协议,对于此类协议尤其应该注意确认是否存在因并购导致合同解除的事由。
- 共同权利人风险
因为共有权利的转让需要得到全体权利人的同意,对于共同申请的专利,需要事先向共有人确认。共有人可以包括相关企业、竞争对手、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需要注意的是,共有人原则上有各自实施的权利,但是许可第三方实施时,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 谈判破裂时对商业秘密的处理
在并购交易中,有时因在条件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或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可能会导致谈判以失败告终。此时面临的问题是应该如何处理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所获得的目标公司的秘密信息。正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的,所以既不能归还又不能销毁,日后还可能成为纷争的起因。作为买方,如果谈判以失败告终,为了不会对己方日后的商业行为造成不合理的限制,应在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作为保密对象的秘密信息的定义、范围(例如,约定仅限于明确标有“秘密”的信息)及其管理方法的内容。
三、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 现金价值评估
一般除了通过支付对价而取得的或者其开发费用已作为折旧计入资产的以外,通常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会计入资产负债表,而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有必要反映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价后的具体收购价格中。此外,除因在现金价值评估中,比起因设定了实施许可有许可使用费收益而相对容易评估的情形,更重要也更难的是对于仅在公司内部使用的知识产权、未被利用的专利等如何进行价值评估。实务中,可基于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采用DCF等方法实施知识产权的现金价值评估。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技术对事业及收益的贡献度、在市场中保持优势地位的持续时间等,将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要方向。通过分析专利文献,可以评估出目标公司及全行业的研发方向和该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进而把握目标公司在行业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作为具体评估方法,可以利用专利全景分析等比较目标公司和其他公司的申请动向,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活跃度和研发方向。
2. IP(专利)全景分析
IP(专利)全景分析,是使用各种专利地图等来分析相关行业的技术动向以及目标公司在业界所处的地位等信息,并将此类信息提供给决策层用于制定战略。通过绘制与分析目的相吻合的地图,可以把握目标公司拥有怎样的技术组合以及优势技术领域,能够从整体上更客观地评估要收购的项目。
具体方法是对目标公司拥有的专利申请清单和专利清单、年度推移数据、授权率、在各个国家的申请比例、平均使用期间等进行汇总分析。以下示出专利全景分析的几例。
– 技术分类分析
可以根据调查的专利的基础信息,按事业领域进行大致分类,并在必要时与产品对应起来进行分类。在分类时,可以借助专利公报上记载的专利分类号来进行。
在对专利申请件数进行时间序列分析的同时,通过技术分类分析,可以了解到目标公司的研发投资趋势、研发领域的历史变迁以及近年来主要投入的研发技术领域。
必要时,需要考察目标公司整体的专利申请件数逐年推移趋势,以及计划收购的目标事业领域的专利申请件数的逐年推移。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拟收购目标业务领域的专利申请是逐年递减还是逐年递增,如果逐年递减,则可能存在研发进展不顺利等情况。这将为整个项目的收购决策提供重要的判断依据。即使呈增加趋势,但是与整体相比所占比例如果减少,也可能存在该领域的研发成果不足的问题。此外,还可以以时间轴来绘出目标公司各个年度投入的研发费用,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目标公司对相关技术研发资金投入的变化。通过这些数据的比较分析,可以推测出拟收购对象的业务领域在目标公司的地位,会为谈判提供有利的信息及筹码。
– 专利排名和份额分析
通过检索专利公报,梳理出整个业界及各个竞争对手的件数,来确认目标公司于相关技术领域在整个行业中所拥有的专利(包括授权与在审中的)的排名及所占份额。)
通过该分析,能够把握目标公司的目标技术领域处于全行业的何种地位。进行调查时,需要注意申请人新旧名称的变化,以免遗漏。
结语
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专利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因而本文围绕着专利展开了说明。其他知识产权的调查与专利类似,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和问询目标公司来整理基本信息,并评估风险点和价值,从而为并购项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及应在合同中规避的风险因素。此外,因项目本身的目标、时间和成本要求,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实际可繁可简,应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确定、量体裁衣,才会获得理想效果。
三分钟读懂尽职调查目的、范围、操作流程等
尽职调查是股权投资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投资团队通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标的企业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再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控制报告进行决策。尽职调查又称审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
尽职调查目的
尽职调查目分为三方面: 价值发现、风险发现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尽职调查的范围
尽职调查主要可以分为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大三部分。
- 业务尽职调查主要关注点
整个尽职调查工作的核心是业务尽职调查,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调都是围绕业务尽调展开的。业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关注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团队、产品/服务、市场、融资运用、风险分析等;(2)企业从成立至调查时点的股权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背景;(4)行业发展的方向,市场容量、监管政策、竞争态势、利润水平等情况;(5)客户、供应商和竞争对手等。
- 财务尽职调查主要关注点
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的是标的企业的过去财务业绩情况,主要是为了评估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及投资价值。财务尽职调查主要关注点包括:(1)企业相关的财务报告;(2)企业的现金流、盈利及资产事项;(3)企业现行会计政策等;(4)对企业未来价值的预测等
- 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关注点
法律尽职调查是为了全面评估企业资产和业务的合规性及签字的法律风险。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关注点包括:(1)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问题;(2)主要股东情况;(3)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文件;(4)公司重大合同;(5)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文件;(6)税收及政府优惠政策等。
尽职调查操作流程
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制定调查计划——调查及收集资料——起草尽职调查报告与风险控制报告——进行内部复核——设计投资方案等几个阶段。调查与收集资料为尽职调查流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尽职调查团队通过各渠道收集资料,并验证其可信程度,最终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与风险控制报告。
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文件资料
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
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
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团队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包括财务、法律、业务尽调等方面的内容。
尽职调查查询工具
尽职调查查询工具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
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http://211.94.187.236/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网址:http://www.nacao.org.cn/publish/main/5/index.html
- 建筑业资质查询
网址:http://mohurd.gov.cn/wbdt/dwzzcx/index.html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限于裁判文书】
网址: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 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网址: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index.shtml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网址:http://www.ccopyright.com.cn/cpcc/index.jsp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0.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中国创业与投资大数据平台私募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