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ia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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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别介绍——印度

印度是南亚次大陆最大的国家。疆土广袤、国土面积298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七位,多元文化人口聚居、经济体量庞大。印度经济发展已有较好的基础,预计经济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到2025年,印度占世界经济总量有望达到7.1%。

作为热点投资国家,印度的发展环境、发展需求与发展热度指数均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前列。基于此,本文对印度的投资环境进行了简要梳理,以供参考。
一、投资环境概况

  1. 投资环境主要优劣势

优势:(1)政局相对稳定,社会民主;(2)自然资源丰富,有近100种矿藏。云母产量世界第一,煤和重晶石产量均为世界第三。森林面积67.8万平方公里,覆盖率为20.64%;(3)地理位置优越,辐射中东、东非、南亚、东南亚市场;(4)人口超过12亿,市场潜力巨大人工成本低廉;(5)经济增长前景良好。

劣势:(1)印度宗教、种族矛盾冲突和分裂主义活动频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印度对中国公民在印境内务工掌握极严;(3)印度工会力量较强,每年会组织罢工游行;(4)印度教育普及率不高,劳工素质低下等因素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外资的吸引力。
2. 对印投资情况

据印度工业政策和促进总局数据显示,2017-18财年,印度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448.6亿美元,同比增长3%。从投资领域看,主要包括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业、建筑业(含房地产开发)、电信、电脑软硬件、制药、化学品(化肥除外)、汽车、电力、酒店与旅游等行业,其中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业吸引外资总额占印度2000年以来吸引外资总量的18%,约594亿美元。新加坡、英国、日本、美国、毛里求斯均为在印度的主要投资国。

就中国而言,2018年4月27日至28日,习近平主席同莫迪总理在湖北武汉举行非正式会晤,开创了中印高层交往新模式,打开了中印经贸多领域全方位合作快速发展的历史窗口。印度与中国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目前,中国是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印度是中国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

中国对印度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有机化学品,肥料、贵金属及制品,钢铁,钢铁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等。中国从印度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金属及制品,矿产品,珠宝、化工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塑料橡胶,植物产品等。

中企在印度投资主要集中在电信、科技行业,电子商务贸易行业等。
3. 印度外汇管制及金融体系

印度1999年的《外汇管理法》是印度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在其框架下还有大量涉及外汇管理的具体管理规则。印度储备银行(RBI,即中央银行)是印度外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外汇管理局是具体负责外汇交易和控制的部门,负责管理经常项目和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

根据相关法规,印度政府放开了外汇管制,经常账户下的卢比可以自由兑换,非居民的资本账户也几乎可以完全兑换卢比。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资本流动有很多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在利润汇回国内问题上,除建筑工程领域、发展项目和国防项目等有投资锁定期规定外,所有外国投资本金和利润都可自由汇回母国,外商直接投资获得的利润、股息和出售投资所得收益均可全额汇回。

在外汇收入问题上,印度居民必须确保其所得或应得的外汇必须按照印度储备银行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方式汇回印度。而除“被授权人”外,禁止任何个人在印度境内买卖或运输任何外币或外汇证券。“被授权人”包括被授权经销商、货币兑换商、海外 银行业务单位,或被印度储备银行所授权的其他个人、单位。

印度的货币为卢比,汇率结构为单一汇率。印度卢比的汇率由银行间市场决定。目前,人民币与印度卢比不能直接结算,仅在部分市场非正式地接受人民币支付或兑换。最近3年来,卢比汇率呈总体贬值趋势,卢比兑美元汇率由2012年初的1.83美元/100卢比跌至2019年9月21的1.40美元/100卢比。

印度当地的主要商业银行有:印度国家银行(State Bank of India,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ICICI银行(最大的私有银行,第二大商业银行)、旁遮普国民银行(Punjab National Bank,第三大银行)、卡纳拉银行(Canara Bank)、印度产业发展银行(IDBI)、HDFC银行(私有)等。

印度当地的外资银行主要有: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汇丰银行(HSBC)、美国花旗银行(Citibank)等。

当地中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在孟买设有分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有驻印度工作组,正在筹备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除需要普通当地企业开立账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外,还需要印度央行(RBI)的批准证明。因此,外国企业在印度开立账户,首先需向印度央行提出开立账户申请,获批后,方可在印度国内银行开立公司账户。

融资服务上,2018年10月5日,印度中央银行维持回购利率在6.5%。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约为9.5%,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水平约为6.9%;活期存款利率为4%,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约为6.5%。

在印度的外资银行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印度本地银行,但服务质量较好,外资企业多选择外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

应该注查到,印度法律允许在收购印度本土企业股权时进行金融支持。因此对于投资和收购而言,可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等资金。

关于开具保函以及转开保函,对于外国企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外国企业已经在印度本土成立公司,设立经营实体。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企业向当地银行申请相关材料的程序与本土公司一致。第二种情况是外国企业未在印度本土设立经营实体,则需外国企业在本国寻求银行为其开具反担保函,然后凭借反担保函到印度当地银行申请相关材料。

在担保问题上,我们曾处理过一起发生在印度孟买的独立保函案件。此案中,中国某企业在印度孟买承接桥梁工程中的钢筋水泥等供货义务,业主方是孟买当地公司,要求中国企业为其开立独立保函。中国企业即找到中国国内银行,该银行在孟买有分行。最终由该孟买分行向业主方开立独立保函,孟买分行则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分行提供反担保,而中国香港分行再由中国内地银行提供反担保。最后业主方要求执行独立保函,而中国企业认为对方有欺诈情形,要求独立保函止付,遂酿成纠纷。
二、投资印度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1. 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印度政府正在实施诸多改革措施以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改革措施包括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特别是在资产重组、保险、金融服务领域;允许外商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投资;规范外商对零售业的适用标准;放宽对新设立企业的法律、合规框架。这些举措充分显示了印度对投资者的友好态度,并进一步吸引了外商对印度的投资。

(1)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的行业类型划分

【鼓励的行业】电力(除核电外)、石油炼化产品销售、采矿业、金融中介服务、农产品养殖、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特别经济区开发、贸易、批发、食品加工等。

【限制的行业】电信服务业、私人银行业、多品牌零售业、航空服务业、基础设施投资、广播电视转播等。外商投资如超过政府规定投资比例上限,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投资于保留给小型企业的经营项目,也需获政府批准。

需要注意,印度不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土地行业内或可能涉及土地业务的公司,包括所有不动产业务、农舍、建筑和可转移的土地开发权交易,但并不包括镇区开发、住宅区或商业区建筑开发、道路和桥梁建设、学校及设施建设、城市和地区性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建设以及不涉及过户交易的出租不动产,已经建设完工的乡镇、购物中心和商业中心。

【禁止的行业】核能、赌博博彩业、风险基金、雪茄及烟草业。

印度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商工部下属的投资促进和政策部,负责相关政策制订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订和投资促进工作,下设有产业协助秘书处(SIA)、外国投资执行局(FIIA)、外商投资促进理事会(FIPC)等机构;公司事务部,负责公司注册审批;财政部,负责企业涉税事务和限制类外商投资的审批;储备银行,负责外资办事处、代表处的审批及其外汇管理。对超过120亿印度卢比的提案,则由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CCEA)审核批准。

(2)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根据印度公司法,外国投资者可在印度独资或合资设立私人有限公司。此类公司设立后视同印度本地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设备、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资产用于在印度设立公司,上述资产须经当地中介机构评估,且股东各方同意后报公司事务部批准。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并购印度本地企业。当地企业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符合所在行业外资持股比例要求,否则需获得财政部批准;所有印度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转让都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如并购总金额超过60亿卢比,还需获得内阁经济委员会的批准。
外国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印度证券市场收购当地上市公司。如外国公司通过市场持股超过目标企业流通股总额的5%,则须通知目标企业、印度证监会和交易所;如果持股超过15%,继续增持股份则需要获得印度证监会和储备银行的批准,获得批准后必须通过市场邀约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20%。

外资并购须遵守印度《竞争法》。印度竞争委员会是并购和兼并交易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机构。印度对于普通并购交易不再审查,但对于影响印度公平竞争的项目,以及大额并购交易,竞争委员会会保留审查权。外资并购还可能受到国家安全审查的影响,其由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

2019年8月15日,印度竞争委员会公布了《兼并相关业务交易程序(组合)条例》的第7次修正案,进一步简化印度的兼并审批程序。其引入了绿色通道机制,适用于《组合条例》中新增的附表III中列举的某些特定的交易类型的当事人。在收到绿色通道确认通知后,兼并交易即视为已被自动批准,但需要配合出具《组合条例》附表IV中载明的声明。

如果印度竞争委员会认定兼并交易不属于附表III的范围,并认定附表IV中的声明不正确,则该批准自作出始无效,印度竞争委员会将根据2002年《竞争法》的规定处理该兼并。在决定批准通知是否自作出始无效之前,印度竞争委员会将为兼并各方提供听证机会。

除此之外,由于印度的公共财政能力有限,基础设施薄弱,印度政府欢迎各国投资者以PPP或者BOT等“公共私营合作”的方式助力印度本土基础设施建设,在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外资可以全资进入该项目。

以印度的公路建设为例,印度高速公路发展规划(NHDP)是世界上最长的公路发展规划之一,涉及54000公里的公路加宽、升级和改造,总投资达600亿美元。印度国家高速公路局(NHAI)在执行这一规划中主要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外资可以100%进入印度公路领域,目前在该模式下,主要投资的国家有马来西亚、中国、韩国、俄罗斯、西班牙、泰国、英国、印度尼西亚、土耳其等。

(3)特殊经济领域

印度在特殊经济区内适用《特殊经济区(SEZ)法》,该法规定了在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优惠。如:除需产业许可的产业,允许外商100%直接投资且在该区域内可以建立境外金融业务单位、所得税减免、免服务费、灵活的外汇管制、被征土地多重目的使用、申请“一站式”服务等。

印度的特殊经济区(SEZ)不同于中国的经济特区,其规模比中国小且不具有综合开发和社会发展的功能,部分单一的投资项目也可申请成为特殊经济区。目前印度有173个特殊经济区在运营(印度相关特殊经济区的名称、地址、开发者和主要产业详见www.sezindia.nic.in)

(4)土地及外资获得土地的规定

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分为三种,土地私人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以及游特瓦里制。印度《宪法》、《土地法》、《新征地法案》等对印度的土地获得、征用及拆迁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印度法律对非居民获得土地进行了限制,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阿富汗、中国、伊朗、尼泊尔、不丹的公民只能成为不动产交易中的承租人且承租期限不超过5年。且纯粹对不动产的外国投资被禁止,尽在特殊情况下对城镇建设、商业或居住住宅、教育机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是被允许的。

目前,由于在印度购买土地或房产手续过于复杂、周期长且成本难以控制,且购买土地需要在事前取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因此多数在印度的中资企业采取租赁房屋、土地的形式开展经营。

(5)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

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必须遵守外汇法的规定。此外,对上市公司证券的投资、收购必须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各种规定,如《收购准则》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证券发行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1992年印度对境外机构投资者( FII)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以外国机构投资者(FII)身份注册。投资者对单支股票的投资上限为该股票总发行量的24%,但如果投资者得到股票发行公司管理部门批准,最多可购买总发行量的49%。

(6)外资参与农业投资

印度禁止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外资仅可以在一些邦区获得承包租赁经营权,承包租赁的最长时间为99年,具体期限还需根据各个邦区的规定和农业耕地所有权人协商确定。目前,印度振幅正在推行农地租赁示范法案,从而使印度全国农地租赁合法化,具体法案的生效日期将以各邦发布公告之日起为准。

(7)外资参与林业投资

外商如参与印度的林业投资(获得林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需要实现获得印度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2. 劳动就业

印度涉及劳工的法律法规较多也较复杂,除中央政府颁布的全国性法规外,还有地方邦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劳工法包括对工作环境、劳资关系、工资、福利和社保等内容的规范。

外籍劳工工作签证

虽然印度是劳务输出大国,但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极度缺乏,对高素质人才和熟练技工需求量增幅较大。尽管如此,印度对工作签证掌握极严,外国人在印度长期工作必须事先获得工作签证(Employment Visa),或者新近针对电力和冶金项目设立的项目签证(Project Visa)。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为有专业资格的高技术/高技能专业人员,且印度公司需担保申请签证人员在该印度公司的年收入需达到25000美元以上。外国人进入印度后,须在入境后14天内向居住地所在的外国人注册办公室(FRRO或FRO)申请居住许可并申请签证延期。工作签证延期的审批部门为邦内政部或中央内政部。

目前,中资企业赴印度工程技术人员很难申请到工作签证,普通劳工更是无法入境,且申请所需时间较长,经常出现拖延和拒签现象,甚至一些商务签证也出现2-3个月的审查期。

劳工保护

印度涉及劳工保护的法律较多,且其规则也与我国劳动法律有很大差异,偏向对劳动者进行保护,用工单位基于劳工保护法律,需承担各种义务,使印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合理性在全球主要投资热点国家和地区中排名靠后。中资在印设立公司的,应了解并遵守当地劳动法律。

另外,印度工会力量较强,每年会组织罢工游行等活动,中资在印设立的公司应关注工会组织,并遵循工会关于罢工等事项的要求。
3. 税务体系

课税制度

印度政府近年来明确表示要形式一个非对抗性的、有益的税收环境。为达成这一目标,印度政府进行了多项改革,包括预约定价协议回滚机制、加强事先裁定局的建设、引入至少包含14中联邦和州政府税费的商品和服务税法的决定性步骤等。

印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中央政府和各邦之间,地方市一级政府负责少量的税种征收。其中,与外国投资者相关的主要税种税率为:(1)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2)资本收入税:长期(≥3年)实物资产出售收入的税率一般为20%,而出售同样属于长期(≥1年)资产的股票、证券、基金等的收入免于征税。短期(<3年)实物资产出售收入的税率与公司所得税率相同,而出售持有时间低于1年的股票、证券、基金等的收入按10%收税;(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25万卢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3个档次以5%-30%的比例累进纳税;(4)GST税:即中央货物与劳务税(CGST)、邦货物与劳务税(SGST)、综合货物与劳务税(IGST)和中央直辖区货物与劳务税(UTGST),GST的基本税率有4档,即5%,12%,18%和28%,每档税率为CGST和SGST的合计税率,即两者各征50%。

外国投资税收优惠

印度政府没有专门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外商在印度投资设立的企业视同本地企业,须与印度企业一样遵守印度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

外资只有投资于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或区域,才能和印度本土企业一样享受优惠政策:(1)对于初创企业,印度政府为其提供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①对投资于政府认可的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的基金而获得的资本利得免征所得税;②在其初设立的3年内,对不分派股息的初创企业免征所得税;③对初创企业高于公允价值的投资免税。(2)对于出口企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3)对于设立在特殊区域的企业,如落后地区合资企业10年内减征所得税25%。
4. 知识产权保护

印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也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印度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商品(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法》、《著作权法》等。

专利法

印度专利制度受1970年《专利法》(2005年最新修订)及其规则的调整。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在印度即可被授予专利,除非专利法明确指明该发明不可授予专利。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商标法

印度《1999年商标法》规定,可以使用非注册商标,但在依法注册之前不享有排他使用权。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印度自1992年1月30日起废除了关于保护国际驰名商标的禁令。对于一个国际知名商标而言,即使该商标没有在印度注册,该商标在印度也是受保护的。除商品商标之外,印度的商标法已通过法院的判决扩展至服务标识。

在印度,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即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可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服务商标目前尚不能注册。印度是采用本国商品分类的国家。商品分类与国际分类相近似。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纺织品(包括第22类至第27类商品)就分15组94项商品。这94项商品上的申请需要分别提交。

设计法

印度《2000年设计法》将“设计”定义为应用于任何具有吸引性并仅由眼睛判断的物品的形状、结构、图案的二维或三维特征。但如果一项设计已注册为受保护的工业设计,则该项设计不能同时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品(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法

地理标志(GI))是以名称或标志的形式,用在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具有因原产地而应具有的品质或声誉的货物上的一种标志。地理信息系统在印度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产品,如巴斯马蒂香米、大吉岭茶、康拉茶、芬尼酒、阿方索芒果、阿勒皮青砂仁、库格豆蔻、甘吉布勒姆丝绸纱丽、库尔哈帕里凉鞋、Rasgulla奶汁糖球等。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他国家没有义务提供对地理标志提供反向保护,除非某产品在原产国享有法律保护,而印度之前一直在国内不允许注册地理标志,使得原产地为印度的独特产品无法获得其他国家的对等保护。为弥补这一缺陷,印度颁布了1999年《商品(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法》,保护原产于印度国内的独特产品,使得冒用印度之名实际产自印度境外的产品成为侵权产品。

著作权法

根据印度《著作权法》,为了获得著作权,注册不是强制性要求。著作权登记只提供证据规则。作者的权利期间为其终生及其死亡后60年。除了传统著作权作品外,卫星广播、电脑软件和数字化技术也纳入了保护范围。印度《著作权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即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阻止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相一致。

由于印度在《伯尔尼公约》中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定义范围,因此在教育和研究目的的强制性许可下,印度有某些例外。
5. 土地问题

居住于印度境外的自然人、法人于印度设立的分支机构(非联络处)可以因其经营活动于印度取得不动产,上述机构其不动产交易于其经营而言是必要的或者是附带发生的。但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阿富汗、中国、伊朗、尼泊尔或不丹的分支机构或实体必须在取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后才能取得印度的不动产。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在印度购买土地或房产往往手续复杂,周期漫长且成本难以控制,因此,已在印度经营的中资公司多选择租赁房屋、土地的形式开展经营。

纯粹对不动产的外国投资是被禁止的。根据外汇法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对某些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是被允许的,如城镇建设、商业或居住住宅、道路或桥梁、教育机构、娱乐设施、城市或区域性基础设施。
6. 环境保护

印度主要的环境监管机构包括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MoEF&CC)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CPCB)和邦污染控制委员会(SPCBs)以及地方市政机关。

印度《1994年环境评估条例》(2006年修订)规定,公司或个体在开展包括核能工程、石油冶炼、港口开发等30种投资额超过5亿卢比的新工程或项目前,必须向印度环保部提出环保评估申请。环保部设立由国务部长和环境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新工程项目进行环保评估,评估委员会将进行实地核查以确定评估结果。
7. 争议解决方式

在印度解决纠纷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司法、准司法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以司法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是诉诸法院、准司法是通过特别法庭、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通过司法调解、调停和仲裁。

印度司法制度为三级制,典型的印度诉讼开始于地方法院,在最高法院获得最终合理判决。邦高等法院和各邦级法庭(一般位于各邦首府)构成了三级制度中的中间层。另有专门处理特定争端的特殊法院和法庭,如各种税务法庭,消费者赔偿法庭,公司法委员会等。

在裁判的执行上,印度《 1908年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由往复地区(reciprocating territory)法院做出的判决的执行。法典规定,往复地区上级法院通过、且在印度地方法院存档的判决,可在印度执行。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新西兰、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斐济为往复地区。

关于仲裁和调解,印度《仲裁法》适用于通过印度法律认定(无论是否属于合约争端)、且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隶属于外国公司的国际商业争端。基于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1996年裁决和调解法》还规定了快速解决商业争端的措施,包括仲裁地在印度的国际商业仲裁,以及根据《纽约公约》和《日内瓦共约》规定,执行在印度之外作出的国际商业仲裁裁决。

但按照印度法律,以下类型争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包括与公共权利有关的争端;具有与刑事犯罪类似的性质,且需根据《外汇管制法》(FEMA)裁决的争端;由法定机构颁布有效知识产权的争端;超过当事人意志的税收争端;根据《1956年公司法》停止营业的争端;涉及破产的争端。
三、中资企业在印度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1. 投资方面

中国企业到印度投资,应充分预估可能面临的困难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应认识到当地并无特别针对外国企业的优惠政策

印度对外国资本实行中性政策。印度缺少专门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对外资在印度设立的企业视同当地企业。

需有效控制商务成本

印度基础设施较落后,工业配套能力不足,高技能人才短缺,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大涨,这些原因都造成在印度投资的商务成本较高。

做好企业设立及劳务派遣安排的充分准备

印度企业注册办理困难,中国企业在印度注册成立公司,面临严格审核,往往需要耗时数月。

印度政府签发工作签证、商务签证与申请企业是否在印投资无直接关系,中国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手续繁琐、成功率很低,商务签证一次停留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一般还需要90天出境一次。

适应当地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印度法律体系复杂、税收监管严格。印度现行法律和税收体系较为复杂,涉及签署重要合同以及日常财务管理、税收申报等事项应聘请当地有资质、资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办理。

了解当地宗教信仰。

印度是宗教大国,宗教、教派众多,宗教对印度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影响深刻,在印度投资经商应适当了解当地的主要宗教背景、民俗、生活习惯等,尊重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

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进行投资

当前中资企业赴印度开展产能合作日渐增多,但存在行业相对集中、对市场了解不全面的问题,如中国手机行业大举进入印度市场,导致中资企业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此外,部分中国企业拟赴印度开展电力投资,但印度燃煤供应紧张,上网电价较低,利润难以保证。为此,企业赴印开展产能合作,应首先考虑印度实际需求与中国产业在印发展情况,并统筹考虑投资合作风险,量力而行。
2.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在印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汇兑和利润汇出风险及政策风险等,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分析和规避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等。企业可以考虑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
3. 相关案例

印方交易中违约案例

中国南京某公司2015年10月向印度某公司出口4个货柜,货值约12万美元,付款方式为T/T against Documents Copy。货物到港后,印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提货付款并进行恶意压价。迫于港口费用不断增长,中国公司无奈接受印方条件,将商品单价由2.455美元/千克降为1.9美元/千克。经中国驻印度使馆与印度公司沟通,后者已支付大部分欠款,尚有部分余款正在处理之中。中国驻印度使馆建议如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与客户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其次可向印度海关提交客户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的证据,请求海关允许退运货物,为此,提醒中资企业在向印度出口货物时,一是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同时签订贸易合同,就付款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进行约定,保护自己权益,切不可为了促成交易,做出牺牲;二是注意预付款比例不宜过低;三是保留好证据,包括拒不付款证据等。

【提示】印度政府为对本国市场实行贸易保护,频繁对外国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印度已经成为近年来WTO成员中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对中国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此外,印度贸易公司大多为中小型企业或家庭企业,对国际贸易实务和惯例了解不够,且部分企业信誉欠佳,近年来发现有进行进口诈骗的印度进口商。因此,中资公司与印度公司开展贸易合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积极签订购销合同,避免模糊条款
规避风险,选择银行信用证(L/C)支付方式
防范网络风险和诈骗
注意调查印度企业信誉

政府审批风险相关案例

某中资企业派驻印度人员自2014年6月份申请印度长期工作签证,至今仍未获批准,从而造成人员及队伍的不稳定;即使有人员办理了长期工作签证,也需按印度政府规定每年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即使实际工资不在印度领取),约合5000美金,大大增加了该企业的投资成本。
某石油管道企业于2015年6月签署EPC总承包项目后,即着手申请项目办公室,由于审批被卡在较为敏感的印内政部,中资企业无法确切得知相关缘由,亦无法补充相关材料或作进一步说明。截止2016年5月,该申请仍未或得批复,极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提示】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7年中国企业在印度新签承包工程合同897份,新签合同额25.7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4.65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828人,年末在印度劳务人员1444人。但是印度基础设施较落后,工程建设市场潜力巨大,同时风险较大,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国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规避注册、签证等风险
本地化经营
谨慎承揽EPC总承包项目

印度专利申请:程序与费用

印度专利申请途径
外国公司去印度进行专利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即在国外先进行“基础申请”(BASIC APPLICATION),然后在12个月内进入印度申请——称为“公约申请”(INDIAN CONVENTION APPLICATION);
二是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先进行PCT申请(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然后在30/31个月内进入印度国家阶段(INDIAN NATIONAL PHASE APPLICATION);
当然也可以直接在印度申请专利(称为ORDINARY APPLICATION),如果该外国的本国法允许的话。该种情况下,可以先提交“临时说明书”(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相当于美国的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然后在12个月内提交“完整说明书”(COMPLETE SPECIFICATION),相当于美国的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另外,专利授权后的有效期限内,还可以基于已有专利(称为主专利)而提交“增补专利申请”(APPLICATION FOR PATENT ADDITION)。增补专利即是专利局对已有专利的改进或修正所授予的专利,增补专利的存在以主专利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在主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将其增补专利变为独立的专利,继续享有主专利原先应享有保护期限的剩余保护期。

印度专利申请程序
基础申请或临时申请(优先权申请)后12个月内,在印度提交正式申请;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申请文本,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开(EARLY PUBLICATION),提交请求后1个月内即公开;公开后有6个月的异议期(该异议称为Pre-Grant Opposition),接到他人异议后需在3个月内答辩;可在优先权日起48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REQUEST FOR EXAMINATION,RFE);实审请求日或公开日(以后者为准)起6个月内专利局作出第一次审查报告(FIRST EXAMINATION REPORT,FER);也可以要求加速审查(REQUEST FOR EXAMINATION );第一次审查报告作出之后12个月内,需提交答复意见(RESPONSE TO OFFICE ACTION)和/或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当所有的要求都得到满足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后有12个月的异议期(称为Post-Grant Opposition)。
此处注意,15个月届满之前可以撤回申请;除申请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可以请求对专利进行审查;专利授权日之前,还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通过PCT途径进入印度国家阶段的申请,需在31个月内提交。如果国际申请使用非英文的语言,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及其在国际阶段的任何修改的英文翻译文本。进入国家阶段后,申请和审查程序基本同前。
正常程序下,一件专利申请在印度授权需要6~7年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不过可以利用提前公开和加速审查的操作,最大程度加快专利授权进程。比如,一件公约申请,要求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就公开,并同时提实审,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报告后立即进行答辩,顺利的话最短可以在2年左右获得专利权。

印度专利申请费用
根据AGIP提供的信息,主要专利申请程序的官费(Official Fee)为288.55 US$,律师费(Professional Charges)为1202 US$;专利撰写、答辩的律师费按小时收取,一般100~120 US$/h;权利要求超项、提前公开、主动修改、3年之后的维持等相关官费及律师费,将根据情况收取。官费具体请见:http://ipindia.nic.in/ipr/patent/patents.htm (Forms and Fees)

印度专利制度若干特点

  1. 对于专利的“创造性”审查坚持较高的标准,不保护“小专利”。
  2. 对于权利人不充分实施专利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限制。在专利权授予3年后,任何人认为印度人民对于专利发明的合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公众无法以合理价格获得专利发明,均可申请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
  3. 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产权意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技术创新,避免侵权,由此吸引了大批跨国公司在印度建立研发中心。
  4. 司法保护方面,设置有搜查令(相当于中国的诉前证据保全)、中间禁令(临时禁令)等救济措施。

How

隆天律丛∣印度申请提交Form27新变化

近些年来,印度已逐渐成为申请人进行专利布局的重点国家,印度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有许多特色之处,需要在不同时间点递交各个表格(Form),比如:Form1、Form3、Form18以及Form27等等。本篇笔者将从2020年印度专利法对《2003年专利规则》进一步修订后,递交Form27的变化方面进行介绍:

印度专利法案

根据印度专利法案The Patents Acts 1970-Section146(2) and the Patent Rules-2003 amended in 2020, Rule 131(1)(2)的规定,专利权人和/或在印度获得专利的发明的被许可人必须提供一份关于在印度商业规模的专利发明的工作说明给印度专利局,以此声明该发明专利是否在印度国内生产或经营以及其生产经营状况,并将会强制公开。

往年专利权人/被许可人需在每年3月31日之前,以Form27的形式向印度专利局提交上一年专利使用情况说明书(Statement of Working to be submitted on Form-27)。2020年,印度专利法对《2003年专利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新的修订法案于2020年10月19日生效,其中对于Form27的递交做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1
Form27的报告时间:专利的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从过去要求的公历年度(1月-12月)变更为财政年度(4月-次年3月)。

2
递交Form27官限:专利权人/被许可人被要求在每一财政年度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专利商业运营的年度工作报告, 即Form27递交官限由每年3月31日变更为每年9月30日。

➩ 如下为递交工作报告的时间表及说明:
图片

➩ 新旧表格对比如下:
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报告应在每年的4月1日之后、最晚在9月30日前提交,以便提交的工作报告涵盖专利规则规定的使用期限。但以下2种情况无需递交Form27:
a)如果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允许专利失效/停止,未在提交工作报告到期日之前不继续缴纳年费,使专利不再有效,则无需提交工作报告。
b) 如果专利期限在提交工作报告到期日之前到期,则不需要提交该过期专利的工作报告。

3
新的工作报告(Form 27)已简化,有更新的填写项目及注意事项如下:

1)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提供专利发明在印度进口/制造国家名字的详细信息。
2)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权人/被许可人说明专利发明的工作是否“部分/充分/完全”符合公众要求。
3)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提供许可证和子许可的详细信息。
4)新表格不再要求专利产品的“数量”,并允许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提供在印度制造或进口到印度的方式获得的“近似”(而不是确切)价值或收入的信息。
5)经修订的工作报告表,对于多个相关的专利,若专利权人相同,且这些相关专利产生的收益无法单独得到和计算,可提交一份Form27。
6)递交工作报告时,如果专利已经实施,即勾选”WORKED”,则必须说明是使用/工作的方式是制造还是进口到印度;对于未实施的专利,即勾选“NOT WORKED”,必须提供未使用专利发明的简要理由和为本发明工作所采取的步骤。未实施的原因通常包含:
图片 未有合适的实施机会;
图片 专利权人正寻求专利许可机会;
图片 专利实施已起步;
图片 正与印度合作方商谈中。
7)每一个专利权人及每一个被许可人(独占或其他)均需要就本专利(或由单一专利权人所有的其他相关专利)提交该声明,共同专利权人可提交一份该声明。经授权的代理机构也可以代表专利权人/被许可人签署该声明。同时,新表格中,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可就专利实施或未实施的状况做不超过500字的说明。

以上是目前有关Form 27的递交介绍,如果没有在期限前提交,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将面临巨额罚款。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除了罚款以外,还将被监禁6个月。由于Form 27有信息真实、准确的要求,因此在诉讼中可被作为证据采用,且在实践中常有发生,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在递交时务必要引起重视。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perience

印度人的工资是多少?

两周前有一条新闻。台湾科技企业纬创在印度的 iPhone 代工厂发生”暴动”事件,2000个印度工人大肆打砸公司用品,现场一片狼藉。

据称,薪资问题是引发”暴动”的主因。

“员工对于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承诺的工资,感到相当的愤怒。虽然公司答应向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提供每月21000卢比的薪水,但现在薪水已降至16000卢比,在最近几个月甚至减少至12000卢比,非工程专业毕业生的月薪也已降至8000卢比。”

1个印度卢布大约等于0.09元人民币,那么21000卢比约为1900元人民币。按照这个报道,工人因为拿不到这个工资,而发生”暴动”。

我有点好奇,这种工资在印度相当于什么水平?

去年,我读过一本书《我在印度的701天》。这是孔子学院的一个汉语老师在印度的生活日记,里面有这样的描述。

“教授的月工资是10万卢比,瑜伽老师6万卢比,印度理工学院(相当于清华大学)毕业生6万卢比,大学行政人员2.3万卢比,路边小店的店长是2万卢比,中学教师1.5万卢比,出租车司机1.2万卢比。”

这样看下来,月收入2.1万卢比,在印度属于中等收入,相当多的底层民众还拿不到这种工资。

但是在中国,这个工资水平(1900元人民币)比有的省份的最低工资还要低,恐怕不管哪一个省,都根本招不到工人。

相比之下,印度还不属于最低工资的国家,孟加拉、柬埔寨、缅甸等国的工资比印度还要低。这样看来,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已经毫无优势了,如果某个产品需要大量劳动力投入,那么它迟早都要向那些低工资的国家转移。因为中国和那些国家的工资差距太大了,而且还会继续扩大。

这就是我们国家面临的问题: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走到头了,支撑不了后面的发展了,但是大部分劳动者都还不具备从事更高级产业的技能。

韩国去年首次出现人口负增长。由于日本早已人口负增长,中国也即将出现,所以整个东亚都开始进入高龄化社会。

根据一些研究,中国人的中位数年龄现在高于美国,并且继续上升。所以,即使中国人均收入比美国低得多,年龄却更老。中国在富裕之前变老,已经成为了现实。
– 《中国人口正在萎缩

最近,我读完了《我在印度的701天》,作者是孔子学院派到印度理工学院的汉语老师。

原文是天涯论坛的一个长篇连载,后来结集出版。如果你想了解当代印度社会的第一手观察,从一个中国人的视角,我推荐这本书。

书中提了一个问题,世界第二大运动是什么?

世界上最有市场的运动是什么?人人都知道:足球。但世界上市场第二大的运动呢?

答案可能众说纷纭,但正确答案是:板球。

足球在全球有33~35亿球迷,板球球迷数量则有20亿~30亿,仅次于足球,光印度一个国家就有不下十亿板球球迷。板球世界杯也是仅次于足球世界杯、奥运会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赛事,与橄榄球世界杯齐名。

作为证据,作者提供了下面的数据:印度板球超级联赛正式队员的平均年薪超过250万美元,印度国家队的队长多尼的年薪是3100万美元!作为比较,2016年篮球巨星科比·布莱恩特的年薪是2100万美元,足球巨星梅西的年薪是2500万欧元。

这是非常惊人的,因为印度是一个收入很低的国家。人均 GDP 只相当于中国的四分之一,很多普通人的月收入只有1000到2000人民币。但是,印度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不输给世界任何地方。

我看了这本书才知道,孟买和德里的房价跟北京一样高,甚至更高。印度民众如果靠工资想在孟买买房,不吃不喝需要300年。

为什么很穷的国家能诞生高收入的体育行业和昂贵的房地产?

我认为,这些行业的高价格都是人口导致的供需引发的,跟人均收入没有关系。印度人口马上就要到14亿,超过中国,成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印度人对板球的热爱、对住宅的需求,支撑了天价的产生。

中国的人口增长已经停滞了,人均收入看上去也不会快速增长。因此我认为,总的来说,今后一段时间,印度市场的机会将比中国多。

Reference

  1. 印度再封杀43款中国应用 阿里、腾讯、快手等旗下应用在列
  2. 关于印度专利和授前异议政策的简报
  3. 印度选择富士康等参与“10 亿美元激励计划”鼓励 IT 产品本地制造